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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青海考錄公務員報考指南

2024-04-16 公務員

  四、工作經歷及起始時間的界定

工作經歷是指取得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后工作的時間。截止日期為公務員招錄考試報名工作第1日。

1.在國有企事業工作的人員,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青南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選派之日算起(脫產學習和借用到州及以上機關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的時間除外)。到公益性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3.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4.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或與機關事業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的人員,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5.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6.大學生在校期間參加相關活動或從事相關工作的,即使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開始繳納社會保險,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五、優惠政策

(一)例行公務員考錄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考錄

1.報考六個自治州州級機關職位的少數民族考生,筆試總成績加3分;報考六個自治州所屬縣(市)和大通縣、互助縣、民和縣、化隆縣、循化縣及以下職位的少數民族考生,筆試總成績加5分。

2.父母有一方現在六個自治州工作(或現戶籍在六個自治州)滿3年的漢族考生,報考六個自治州州級機關職位的,筆試總成績按以下規定加分:滿3年不足10年加1分,滿10年不足20年加2分,滿20年及以上加3分;報考六個自治州所屬縣(市)、鄉鎮機關職位的,筆試總成績按以下規定加分:滿3年不足5年加1分,滿5年不足10年加2分,滿10年不足15年加3分,滿15年不足20年加4分,滿20年及以上加5分。

3.報考定向考錄職位的考生,筆試總成績的加分政策,按上述加分政策執行。

4.退役士兵不報考定向考錄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加5分。

符合以上各項加分政策的累計加分不超過5分。

報名結束后,符合加分政策的漢族考生,請于2024年2月11日至2月17日(休息日除外),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父母一方的工作證明等相關材料(所需具體材料請與職位所在州委組織部聯系)到報考職位所在州委組織部進行現場確認加分,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現場確認的不予加分。擬加分人員名單,將在青海人事考試信息網(www.qhpta.com)公示,請考生及時監督和查詢。

(二)法院、檢察院司法輔助人員考錄

1.報考六個自治州州級機關職位的少數民族考生,筆試總成績加3分;報考六個自治州所屬縣(市、行委)和大通縣、互助縣、民和縣、化隆縣、循化縣職位的少數民族考生,筆試總成績加5分。

2.已經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司法考試)并取得A證的考生,筆試總成績加5分;已經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司法考試)并取得C證的考生,報考C證適用范圍地區的,筆試總成績加2分。

3.符合報考條件的退役士兵加分政策按照少數民族加分政策執行。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累計在筆試總成績中加分不超過5分。

六、下列人員不能報考公務員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精品小說推薦: 昔日落魄少年被逐出家族,福禍相依得神秘老者相助,從此人生路上一片青雲! 我行我瀟灑,彰顯我性格! 彆罵小爺拽,媳婦多了用車載! 妹紙一聲好歐巴,轉手就是摸摸大! “不要嘛!” 完整內容請點擊辣手仙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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