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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委托合同協議書范本收藏10篇

2022-12-23 合同範本

  代理是法律術語,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在代理權限內與第三人實施民事行為。隨著社會經濟飛速發展,的情況也與日俱增,一般為了明確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間的權利與義務,因此就需要是簽訂一份合同。那么規范的合同需要包含哪些內容呢?編輯現在向你推薦律師委托合同協議書范本,供你參考和使用,請收藏和分享。

律師委托合同協議書范本 篇1

  委托人:__________(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簡稱乙方)

  北京市律師事務所:___________

  地址:北京市

  甲方因與糾紛一案,委托乙方律師代理參與辦理以下事務:

  就雙方糾紛一案提起訴訟一事進行代理,具體內容為代為起訴,參加一審或二審審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律師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指派本所楊文戰律師擔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指定為代表為與乙方的聯系人。

  第二條甲方委托乙方承辦律師的代理權限為特別授權:代為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提出并進行和解;對一審不服提起上訴。

  第三條參考國家及北京市的有關律師費規定及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繳納的代理費為:xx元。具體繳費辦法為:協議簽訂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乙方為辦理甲方委托的事務所發生的實際開支(包括交通費、住宿費、出差補助費、相關部門收取的費用和資料復制費等),由甲方負擔。支付辦法為:據實支付。

  第四條甲方應如實向乙方的承辦律師陳述案件事實,提供有關證據材料;按時支付委托代理費及相關費用;清償乙方承辦律師在處理代理事務過程中因不可歸責于自己之事由所致實際損失。

  第五條乙方承辦律師必須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在代理權限內依法履行代理職責,積極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中對方當事人的委托;及時交付代理過程中所收受的有關物品、孳息及其他財產;依法賠償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六條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不履行上述義務或對乙方承辦律師代理活動不配合,有權單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依約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乙方承辦律師因故無法從事上述代理活動,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系,進行協商,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可另行委派其他律師代理甲方委托之事宜。

  第八條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乙方所收代理費應如數退還。

  第九條如本案訴訟中當事雙方任何一方提出反訴,就反訴事宜是否委托乙方代理及相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十條甲方非因第八條原因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依約繳納代理費或拒退所收代理費。乙方非因第六條原因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所交代理費或拒付代理費,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經雙方簽字蓋章即發生法律效力,非依約定或協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第十二條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結案(一審或二審判決/調解/裁定)止。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

  甲方: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電郵:___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電郵: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律師事務所代表人: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電郵: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受托律師: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電郵: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_日

律師委托合同協議書范本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與廣州弘力物流有限公司因廣州市新錦龍塑料助劑有限公司因運輸事同二審一案,由乙方委派律師擔任該案代理人,現經雙方協商達成委托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師張錫深擔任甲方訴訟代理人。乙方律師因故中途不能履行職務,則應另行委派律師接替,甲方協助辦理變更授權手續。乙方的代理義務、責任按《律師法》、現行律師執業紀律及道德規范執行。委托注意事項見合同附件《委托人須知》。《委托人須知》是本合同的一部分。

  二、甲方有責任如實陳述案情,提供掌握的全部證據、事實材料,及時通報案情。如甲方隱瞞、捏造事實等,或拖延、故意不告知乙方有關司法、行政部門辦理本案件的有關通知的,應自行承擔不利后果并承擔乙方的律師服務費損失,乙方并有權終止代理。

  三、根據《廣東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及《廣東省律師服務政府指導價》的規定,本案實行全風險收費方式:二審維持原判決,甲方不須支付律師費用,二審變更判決:甲方不須承擔任何賠償責任,甲方支付律師費用壹萬兩千元。

  四、本案法院、仲裁機構收取的案件受理費、保全費,行政、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查詢費、鑒定費、公證費、翻譯費等,以及乙方差旅費(廣州市除外)等由甲方承擔。

  五、如發生甲方追加委托事項、當事人,或對方提起反訴、反請求等重大事件導致代理事項增多時,乙方有權要求依照《廣東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及《廣東省律師服務政府指導價》增加律師服務費。否則乙方僅在原委托范圍內工作。

  六、甲方可以隨時解除與乙方的委托關系,但甲方無正當理由解除委托關系的,乙方有權要求依照本合同第三條收取律師費用。

  七、甲方逾期繳納律師費或不合理的解除合同,且乙方已經著手辦理代理事項的,乙方有權追收其未付律師費及逾期付款違約金;乙方也可中止代理而無須通知甲方。

  八、乙方的權限由甲方出具《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是本合同的一部分。

  九、因本委托合同引起的爭議,雙方同意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二審判決時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委托合同協議書范本 篇3

  委托單位(甲方):

  受托人(乙方):

  甲方因與 的 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委托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托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 律師作為甲方的代理人。 委托事項包括:

  第二條 委托代理權限(具體詳見授權委托書)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 甲方應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陳述案情,介紹相關情況,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他事實材料;主動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

  2 甲方清楚委托代理事項的訴訟風險,并做出獨立的判斷或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除非因乙方律師故意或嚴重過失等失職行為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1 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事前取得甲方認可。

  2 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托代理事項,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3 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按時在法定期限內提交證據,按時出庭,并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4 乙方律師不得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 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 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妥善保管涉及甲方的證據原件(原物)、法律文件原件。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至少每個月一次向甲方書面報告案件進展情況及將來的工作計劃。如有任何突發事件應隨時通報甲方并應及時采取應急措施。

  第五條 律師代理費金額及支付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各類費用,乙方均應向甲方開具等額的、符合國家稅務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的正規發票。

  第六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相關司法、鑒定、公證、仲裁等部門收取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差旅費等其他費用由 承擔。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以書面通知的方式解除合同: 1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 無正當理由,未按法院或仲裁機構通知參加庭審的;

  3 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的;

  4 不勝任委托代理事項的;

  5 違反第四條第5項規定造成甲方損失的;

  6 違反第四條第6項規定丟失甲方證據原件(原物)、法律文件原件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因乙方律師故意或嚴重過失等失職行為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通過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執業保險賠償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但不超過乙方收取的律師代理費總額。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未報銷應報銷的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應付未付的律師費以及未報銷的工作費用。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應將爭議提交大連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與失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項時止。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變更需雙方協商一致,對于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貳份,乙方壹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律師委托合同協議書范本 篇4

  委托人: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民族:

  籍貫:

  工作單位:

  住址:

  被委托人:

  姓名:

  性別:

  工作單位:

  住址:

  現委托_______(被委托人姓名)在我與_______(訴訟對方當事人姓名或名稱及案由)一案中,作為我方參加訴訟的委托代理人。其代理權限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被委托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律師委托合同協議書范本 篇5

  甲:

  乙:

  甲方為處理與 公司(以下簡稱債務人)合同債務糾紛事宜,委托乙方進行相關工作。現經雙方平等協商,自愿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師(以下簡稱承辦律師)為甲方代理人。

  二、代理事項包括:通過發律師函向債務人主張債權、與債務人談判和解、申請并參加調解、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代理法院民事一審階段訴訟、代理法院二審階段訴訟、代理申請強制執行、代理執行和解、代理執行調解、代為簽收相關款項等程序,以及其他任何可以合法收回相應款項的事項。

  三、代理權限:特別授權代理,詳見雙方簽署的委托書。

  四、承辦律師在代理過程中,應遵守律師道德規范和執業標準,勤勉盡責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并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

  五、乙方嚴重違反職業道德規范或者違反有關法律法規,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責任。

  六、乙方或者是承辦律師非法使用或者非法披露在代理過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業機密,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賠償該損失。

  七、乙方在代理案件過程中,如果發現與案件有關的情況發生變化,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但是甲方已經明確乙方全權代理且不須通知甲方的除外。

  八、承辦律師因客觀原因不能代理的,乙方應指定其他律師接替,并應于事前或事后征得甲方同意。

  但是,乙方指派其他律師或者是律師助理處理文件送達、調查、文件制作、文件復印、相關法律調研等程序性工作或者是一般工作不需要征得甲方同意,也無需通知甲方。

  九、因情況緊急,為維護甲方利益,乙方指定其他律師接替不需取得甲方同意;但是事后需及時通知甲方。

  這里的緊急情況,是指因為戰爭、罷工、自然災害、疾病、交通或者通訊中斷客觀原因等導致乙方無法處理相關業務,而不處理該相關業務會可能影響整個案件的最后結果的情形。

  緊急情況消除的,乙方根據具體情況,既可以指定原來的承辦律師恢復代理,也可以指定新承辦律師繼續代理。

  十、乙方指派其他律師辦理案件,其他律師為新承辦律師。乙方應及時將新承辦律師聯系方式通知甲方。

  十一、乙方指派其他律師承辦案件,不影響約定的律師費。

  十二、為維護甲方利益,在征得甲方同意以后,乙方或者承辦律師可以將案件轉委托為他人辦理。除甲方同意以外,轉委托不得加重甲方的負擔。

  十三、因情況緊急,為維護甲方利益,乙方或者承辦律師律師將案件轉委托為他人辦理不需取得甲方同意;但是事后需及時通知甲方。這里的緊急情況,同第九條約定含義一致。緊急情況解除的,乙方應該及時解除轉委托,或者取得甲方同意后繼續轉委托。

  十四、因緊急情況轉委托則由甲方承擔費用。

  甲方承擔費用過于不合理的,則乙方也可以承擔部分費用,但是乙方承擔的部分費用不得超過總轉委托費用的30%,也不得高于乙方最后律師費的總額。

  十五、甲方須真實地向承辦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本案所涉及的相關資料。

  對于甲方未能及時提供線索而導致延誤或其他損失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要承擔該賠償責任。

  如果與案件有關的情況發生變化,甲方必須及時通知乙方。

  如果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在本案件代理期內變更聯系方式,必須及時通知乙方,因未及時通知而造成的案件不能按時辦理或者是轉交款項的的,乙方不能擔責任;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要承擔該賠償責任。

  十六、乙方接受委托后,若發現甲方弄虛作假,捏造事實,隱瞞情況,提供偽證,則有權解除本合同終止代理,已收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如果甲方弄虛作假,捏造事實,隱瞞情況,提供偽證,導致案件敗訴的,則甲方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律師費。

  十七、甲方已得到乙方明確提醒:乙方不能保證談判后債務人付款、到法院起訴可能敗訴、即使勝訴也可能執行階段不能令甲方滿意。

  承辦律師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斷、意見,均不代表承辦律師就案件做出了成功或者是勝訴的保證。

  十八、乙方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按照案的實際情況建議甲方采取適當的措施,建議甲方及時起訴或者申請仲裁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證債權的實現。

  如果自合同簽訂之日起2年內甲方拒絕采用起訴或者仲裁或者其他合理方式保障權利的實現,則視為乙方已經按照合同約定完成了代理工作,甲方須得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律師費。

  甲方未及時繳納訴訟費等有關費用為拒絕采用合理的方式實現權利的表現之一。

  十九、非歸于甲方或者乙方主觀原因導致債權無法最后實現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甲方喪失債權,乙方喪失律師費。

  非歸于甲方或者是乙方主觀原因導致的債權無法最后實現,包括但是不限于:債務人無支付能力、債務人破產且無剩余財產、法院的判決、債務已過訴訟時效、無法找到債務人、債務人被注銷、債務人移居境外等等。

  但是因為甲方或者乙方的主觀原因導致上述結果的,按照合同其他條款的約定處理。

  二十、經向甲方介紹上海市有關律師服務收費的規定后,甲方選擇乙方的律師服務費按風險代理的方式收取,具體收費比例、繳費時間等按照第二十一到二十六條約定辦理。

  二十一、甲方同意簽約當日先支付乙方人民幣叁仟元整,作為乙方承辦律師來往的交通、差旅費用包干。

  二十二、如果甲方收到債務人的相應款項,在收到后三個工作日內,支付30%給乙方作為律師服務費。

  甲方未按照約定支付律師費的,則每日按照未付律師費的0。5%支付違約金。

  因乙方原因導致乙方無法及時將相關款項轉交的,甲方可以將相應款項提存;提存后甲方不再承擔責任;提存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十三、如果乙方代為收取相應款項,在收到后三個工作日內,在扣除30%作為律師費以后,將剩余款項及時轉交甲方。

  乙方未按照約定及時轉交的,則每日按照未付款項的0。5%支付違約金。

  乙方也可根據客觀需要,可以直接將全部款項轉交甲方,甲方按照前項的規定支付律師費。

  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無法及時將相關款項轉交的,乙方可以將相應款項提存;提存后乙方不再承擔責任;提存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十四、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外,承辦律師在代理過程中所支出由司法部門、行政機關和其他專業機構收取的訴訟費(包括但是不限于案件受理費、保全費、保全保證金、執行費)、申請費、查詢費、資料復印費、材料打印費、鑒定費、公證費等辦案費用,由甲方負擔。

  若乙方墊付的,由乙方憑票據向甲方據實結算。甲方拒絕結算的,自拒絕之次日起,每日按照未結算總額的0。5%支付違約金。

  因乙方原因導致乙方無法及時結算轉交的,甲方可以將相應款項提存;提存后甲方不再承擔責任;提存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如果乙方代為收取相應款項的,可以按照前項的規定扣除相應費用后再將剩余款項轉交甲方。

  二十五、除前項規定的費用以外,乙方在本案代理過程中,無論通過何種方式解決本案,只要是乙方指派的律師或者乙方的其他人員所做的工作和勞動,都不再增加或者是減少收費。

  二十六、因客觀或者主觀原因導致以非貨幣財物抵債的,則前述第二十二到二十四條約定的日期為甲方取得財物所有權之日。

  上述財物通過拍賣等方式變現的,則前述第二十二到二十四條約定的日期為財物變現之日。

  二十七、如甲方無故終止本合同,已收律師服務費不予返還;如乙方無故終止本合同,律師服務費全部退還甲方。

  二十八、鑒于甲乙雙方之間采用風險代理的方式代理該案件,因此,乙方也承擔了更大的風險。為了公平起見,在整個案件辦理結束之前,甲方不能變更代理人。

  如果甲方變更代理人,則推定為乙方已經按照合同約定完成了代理工作,甲方必須按請求的標的額和合同約定的比例支付代理費。

  但是乙方有嚴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是律師職業道德的情形的,甲方有權更換代理人并不支付費用;乙方已收的代理費必須予以返還。

  二十九、鑒于甲乙雙方之間采用風險代理的方式代理該案件,因此,雙方也承擔了更大的風險。為了維護雙方的利益,甲乙雙方必須按照雙方一致同意的原則處理該案件。

  甲方未經過乙方同意而私自和對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放棄或者部分放棄標的的,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該債權的。應該按照請求的標的額及合同約定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費用。

  乙方未經過甲方同意而私自和對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放棄或者部分放棄標的的,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該債權的。應該按照請求的標的額及合同約定的比例,向乙方賠償損失。

  在甲方授權的范圍內,乙方與對方達成的調解協議或者和解協議,為雙方一致同意;甲乙雙方在調解協議或者是和解協議上共同簽字的,為雙方一致同意;在律師的書面建議書建議的范圍內,當事人和對方當事人達成調解或者和解的,為雙方一致同意;在甲方或者是乙方通過電話、手機短信息、電子郵件、傳真、信件等方式與對方協商并得到同意以后,為雙方一致同意;甲乙雙方通過會談協商等方式達成一致并簽署的,為為雙方一致同意;其他能證明雙方意思一致的,為一致同意。

  三十、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相應款項執行到位之日止。

  三十一、本合同作為甲乙雙方之間正式合同,取代之前雙方之間作出的口頭或者書面的約定。

  三十二、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以書面方式進行修改或者補充。

  本合同如有任何附件,除非另有約定,附件與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三十三、雙方因委托代理或相關事宜發生的任何爭議,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上海市律師協會投訴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相同的效力。

  三十五、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律師委托合同協議書范本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司法部《法律服務工作細則》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法律工作者(律師)為甲方與 一案的第 審代理人。

  二、乙方法律工作者(律師)必須認真履行代理職權,用法律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法律工作者(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有弄虛作假,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用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見委托書)

  六、根據《福建省基層法律服務收費最高限收標準》閩價費字351號文件的相關規定,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代理費人民幣 乙方法律工作者(律師)的旅差費用。

  七、本合同有效期應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至本案審理終結止(判決、調解、訴訟外調解、撤訴及仲裁)。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由雙方另行補充協議。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 年月

律師委托合同協議書范本 篇7

  甲方:地址:郵碼:電話:法定代表人:職務:

  乙方:地址:郵碼:電話:法定代表人:職務:

  甲方因一案,委托乙方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與糾紛案的第、審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訴訟代理人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被代理人的特別授權。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敘述案情,xx證據。

  四、乙方必須按時出庭,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五、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繳納案件代理費人民幣x元。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無故中止的,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甲方無故中止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七、本合同的變更或修改,須經雙方協商一致。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審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甲方(公章):xxx乙方(公章):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法定代表人(簽字):xxx

  xxx年xxx月xxx日xxx年xxx月xx日

律師委托合同協議書范本 篇8

  〔20xx〕滬峰律民代字第 號

  委托人 (以下簡稱“甲方”)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特委托上海峰京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代為處理,經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師為本案和解、一審、二審及執行的代理人。甲方同意乙方在承辦律師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項時更換承辦律師。

  二、乙方必須忠于甲方的委托,切實履行代理義務,認真負責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遵循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按時出庭或參與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三、甲方就本案指定 代表其履行配合、協助義務,并負責與乙方保持聯系,其聯系電話為: ,甲方確保上述聯系電話準確、有效,如有變化,應及時通知乙方,否則由甲方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四、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權限為特別授權:即代為調查取證;代為簽收法律文書;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起上訴等;代為處理執行相關事宜。

  五、甲方應當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保全費、鑒定費、上訴費等訴訟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六、甲、乙雙方約定本案被告方所賠付的律師費歸乙方所有。乙方除收取被告方賠付的律師費外,甲方還需按照實際獲得的全部賠償款的 %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如果不足¥ 元,則按照¥ 元標準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七、甲方應在實際獲得賠償款的當日以現金的形式向乙方全額支付律師費,否則,甲方除應向乙方支付應付的律師費外,還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應付律師費數額的 %.

  八、本合同生效后,如果甲方自行和解結案或單方終止合同的,甲方仍須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如甲方未達到傷殘級別的,則乙方只收取¥ 元律師費。

  九、本合同非依約或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若需對本合同進行變更等均須由雙方另行書面確認,否則無效。

  十、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承辦律師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授權代表): 乙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地址: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律師委托合同協議書范本 篇9

  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職務:

  電話:

  乙方: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負責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請乙方的律師為專項法律顧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北京市律師訴訟代理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試行)》、《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合同:

  一、乙方委派律師為甲方的專項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利。

  二、專項法律服務的工作范圍:

  1、為甲方提供有關法律咨詢;

  2、為甲方事宜出具法律意見書。

  三、乙方律師提供專項法律服務的工作時間、地點,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四、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的簽訂、履行過程中,所獲知的對方的商業秘密,均有承擔保密責任的義務。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乙方為其起草、修改的合同、出具的法律意見及其他法律文書透露、提供給他人。

  五、甲方向乙方支付專項法律服務費人民幣萬元。

  六、如甲方委托乙方律師代理進行訴訟或仲裁,律師代理費雙方另行協商。

  七、如乙方律師受甲方委托異地出差,乙方律師出差期間的相關費用(含交通費、差旅費和各項雜費)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甲方應向乙方律師如實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如甲方故意隱瞞案情或提供虛假不實材料,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全部由甲方負責。

  九、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日期:日期:

律師委托合同協議書范本 篇10

  (以下簡稱甲方)因與糾紛一案,依照法律規定,委托 山東銘星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代理該案執行階段的相關事宜。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訂立以下條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 律師擔任甲方在本案中執行階段的代理人。

  二、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并提供相關法院裁決資料,保證其真實性。甲方提供虛假證據和資料導致出現不利于甲方的執行結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三、乙方律師應當充分運用法律專業知識,按照法律規定,認真完成本案執行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按時出庭,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乙方律師對甲方了解本案進展情況和案件結果的要求,應當盡快給予答復。

  乙方律師處理本案而取得的款物,應當及時轉交給甲方,但有權從中扣除約定的費用和乙方律師為甲方墊付的費用。

  四、甲方委托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為:

  1、代為起訴、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2、代為承認、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申請執行,代為接收執行回來的錢物等。

  五、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七日內向乙方交納律師手續費人民幣 元(請求金額的1%),交納差旅費 元(請求金額的1.5%),復印費、材料費、通訊費100元。本案所需訴訟費、申請執行等費用由乙方按照規定代收代交。待執行回款物后,甲方同意乙方再從執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總額的15%作為乙方律師的報酬。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律師費全部退還給甲方;如甲方單方終止委托事項,乙方已收律師費不予退還。

  七、甲方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第十一條的“風險提示”并充分預測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因不可歸責于乙方的事由導致風險出現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八、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資料,除因本案的客觀需要外,乙方律師應當認真履行保密義務。

  九、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礎上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臨沂市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

  十、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執行終結止。

  十一、風險提示:

  1、 本案執行過程中可能會受到相關方面的干擾,對此本所不承諾本案的執行標的能夠得到完全實現。

  2、本案賠償范圍和損失數額最終的認定以法院生效判決認定的為準。

  3、本所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最有利于委托人的方法計算投資損失的,法院最終支持的損失賠償數額可能與該計算數額低,甚至低很多。

  4、該案件可能在很長時間內不能審理或者執行完畢。

  5、其他暫時無法預見的風險也可能出現,在此一并提示。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山東銘星律師事務所

  地址: 地址:臨沂市沂蒙路326-4號

  電話: 電話:0539-8312348

  傳真: 傳真:0539-8312348

  二○○六年 月 日 二○○六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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