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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建設工程合同

2022-12-23 合同範本

  再完善的合同在履行過程中也難免會出現爭議和糾紛,因此,掌握工程訴訟和仲裁的技巧是一個工程法律工作者不可或缺的工作技能。20xx年全國法院審結的直接屬于建設工程類型的案件就有近十萬件,還不包括與建設工程相關的合同糾紛、房地產糾紛、勞務糾紛案件。如果加上這些相關案件以及仲裁案件,則建設工程領域的案件數量十分驚人。下面是祝福網為您整理的其他建設工程合同,希望對您有用。

  范文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xx)滬二中民二(民)終字第2187號

  上訴人(原審被告)上海aa建筑裝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顧某某,經理。

  委托代理人朱某某,該公司員工。

  委托代理人房文祥,上海市時代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xx(中國)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鄭劍豪,董事。

  委托代理人王慧,北京市環球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錢潔,該公司職員。

  上訴人上海aa建筑裝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a公司)因其他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不服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黃民一(民)初字第984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審法院經審理查明,上海金光外灘金融中心裙房L1、L2的精裝修是xx(中國)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公司)從上海金光外灘酒店的總包方上海建工(集團)外灘金融中心項目部承接的工程項目。20xx年4月12日xx公司、aa公司就上述工程項目達成意向,但未在工程合同確定單上簽字蓋章。在aa公司施工期間,xx公司向aa公司支付工程款人民幣(以下幣種皆為人民幣)8454000元,代付工程材料款3356125.56元。后,xx公司、aa公司就雙方之間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發生糾紛,起訴至法院后,法院判決xx公司支付aa公司工程款2297695.44元,該款中,xx公司已向aa公司支付1040000元。此后,xx公司要求aa公司向xx公司開具發票,aa公司堅持認為,法院判決依據的公信中南會計事務所出具的《關于xx(中國)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訴上海aa建筑裝飾有限公司一案司法鑒證的審價報告》中不包含稅金,故拒絕出具發票。現xx公司起訴至原審法院,要求aa公司開具金額為 12850125.56元的發票。

  又查明,xx公司系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注冊的企業。

  原審法院認為,xx公司將系爭的建筑安裝工程轉包給aa公司,并向aa公司支付了工程材料費和工程款12850125.56元,對此,雙方均無異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的,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可見,開具發票是xx公司、aa公司之間存在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附隨義務。法律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aa公司收取xx公司的款項后理應向xx公司開具發票。aa公司提出,根據上海市地方稅務局的規定,對建筑安裝業務總承包人分包、轉包本市建筑安裝業務必須由總承包人代扣、代繳營業稅,同時總承包人必須對分包、轉包單位開具完稅憑證,xx公司并未向其提供總承包人開具的完稅憑證,故不同意xx公司的訴訟請求。aa公司上述主張僅是對于建筑安裝業務營業稅交納的一般規定,鑒于xx公司是外資企業,上海市地方稅務局規定,總承包人將建筑安裝項目分包給三資企業的,總承包人不代扣、代繳營業稅,三資企業應自行申報繳納營業稅,可見,xx公司沒有義務向aa公司提供總承包人出具的完稅憑證,aa公司的抗辯不成立。aa公司又以開具發票所發生的稅款應由xx公司負擔為由抗辯其開具發票的義務,很明顯,aa公司的該項主張混淆了稅和發票的概念,對此也不予采信。xx公司要求aa公司開具數額為12850125.56元發票的訴訟請求,應予支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一百零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之規定,判決如下:上海aa建筑裝飾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xx(中國)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開具數額為12850125.56元的發票。案件受理費50元,由上海aa建筑裝飾有限公司負擔。

  aa公司不服原審法院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稱,一項建筑安裝業務只繳一次稅費,依照有關規定稅費應由總承包人代扣、代繳,并對分包、轉包單位開具完稅憑證,本案雙方當事人曾約定,稅費由xx公司負擔,現xx公司既未向aa公司出具完稅憑證,又未將相應稅款支付給aa公司,如aa公司向xx公司開具發票則會遭受稅費損失,另外aa公司已就本案中的1040000元執行款向業主開具了發票,故要求撤銷原審判決,依法改判駁回xx公司在原審中的訴訟請求。

  xx公司辯稱,xx公司屬于三資企業,無需代扣、代繳營業稅,現xx公司先后支付給aa公司12850125.56元款項,aa公司理應開具相應數額的發票,相應的稅費也應由開具發票者即aa公司負擔,故要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院經審理查明,aa公司就本案中的1040000元工程款已向案外人上海金光外灘置地有限公司開具了上海市服務業統一發票。原審法院其余認定事實無誤,本院予以確認。

  本院認為,aa公司收到xx公司支付的12850125.56元款項,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aa公司應向xx公司開具相同數額的發票。aa公司上訴認為根據雙方約定稅款應由xx公司負擔,在xx公司既未出具完稅憑證又未支付相應稅款前,其不應開具發票,但由于xx公司屬于三資企業,根據稅務規定,其無需代扣、代繳營業稅,因此xx公司沒有義務向aa公司出具完稅憑證,且本案中在aa公司開具發票前,不存在相應稅費的負擔問題,故aa公司以要求xx公司出具完稅憑證及稅費負擔作為抗辯理由不能成立。aa公司主張的稅費損失,可在實際發生后另行主張。關于1040000元工程款一節,該款系作為xx公司的工程款支付給了aa公司,aa公司以已向案外人開具發票為由,拒絕向xx公司開具發票,理由不能成立,至于aa公司向案外人開具的發票,應該另行解決。綜上,原審法院所作的判決并無不當,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人民幣50元,由上訴人上海aa建筑裝飾有限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范文二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規定,鑒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相關施工事宜未明晰,現經雙方協商一致,為明確工程的具體范圍、合同包干總價等條款補充協議如下: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地基與基儲地下室及上部結構、全部砌體、抹灰、樓地面、屋面、防水、

  排水、裝飾等工程(建施、結施、水施工程圖紙),

  資金來源:自籌。 二、雙方明確工程范圍為:

  地基與基儲地下室及上部結構、全部砌體、抹灰、樓地面、屋面、防水、排水、裝飾

  等工程,其中供電、供水、消防、防雷工程、預應力鋼筋由發包人指定分包人。 三、合同工期確定為: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五、合同價款

  本合同包干總價(含稅)為¥: 元(大寫: )。 合同包干總價不包括發包人指定分包人的工程部分。 六、適用標準、規范

  適用標準、規范的名稱:國家現行的房屋建筑施工標準、規范以及設計圖紙中特別標明的相關標準、規范。

  七、雙方對一般權利和義務補充明確如下: 1、發包人工作

  1.1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配合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施工現場已經具備施工條件。

  (2)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符合施工要求。

  (3)發包人有權監督承包人對工程進度款的使用情況,具體實施辦法:1、承包人在施工進行期間必須將各材料供應商、施工班組的主要聯系人及聯系方式上報發包人駐現場代表;2、承包人在申請月進度款時必須把上月對供應商的材料款、施工班組的工資的發放列表作為附件上報發包人,否則發包人當認為承包人申報當月進度款資料不齊,不予支付當月施工進度款。

  (4)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無。

  1.2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根據施工實際情況另定。 2、承包人工作

  2.1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由承包人負責。

  (4)向監理公司提供的辦公房屋及設施的要求:提供1間裝有水電的辦公場所及3套桌椅辦公設施,并承擔水電費。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由承包人負責。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由承包人負責。

  (8)施工場清潔衛生的要求:由承包人按照當地相關部門要求進行。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施工道路維護:承包人應根據實際情況,對臨時施工道路和用水管道設施進行維護。如果施工現場承包人數量較多,則由發包人聯合所有承包人進行協商。但維護費用由承包人負擔。

  (10)電梯井內的腳手架工程由承包人負責。

  (11)承包人必須按照發包人劃定的區域布置臨建設施。 (12)承包人必須承擔工程范圍內所有文明施工與安全生產責任,

  范文三

合同范本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范本》。 (13)承包人必須合理使用本工程施工進度款,做到專款專用。 八、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進度計劃

  1.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20 年 月 日前重新確定并提供。

  1.2上述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經發包人確認后實施。

  2、工期延誤

  2.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雨水天不作工期順延;

  2.2當承包人本月的實際施工進度不能達到該月進度計劃(即第八條第1項所確定的進度計劃,下同)的70%時,發包人將暫不予支付該月施工進度款,并推遲到下月與下月施工進度款一并支付,當承包人持續兩個月或兩個月以上出現以上情況,發包人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如承包人3日內尚無具體整改調整工程進度的應變措施,發包人當視承包人違約并有權采取一切有效的強硬措施介入承包人的現場施工管理,以確保工程工期順利推進,并由承包人負責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責任。如承包人拒絕、阻止發包人介入管理或不配合發包人介入管理而使工期延誤不能得到及時糾正,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違約責任。

  2.3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每月進度工期延誤的,從延誤的第五天起,每天罰款10000元(人民幣壹萬圓整),累計計算。

  2.4承包人未按進度計劃完成第一個月進度計劃工程的70%時,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違約責任。

  2.5工程施工過程中,承包人延誤進度工期累計達30天,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違約責任。 九、質量與驗收 1、質量要求

  1.1承包人應嚴格按照設計要求、質量標準、驗收規范進行施工,對質量通病采取強有力的措施,確保質量通病降低到最低限度。屋面、衛生間、門窗、外墻面幾個容易發生滲漏的部位應重點監控。如部分工程質量達不到質量標準,發包人或監理工程師要求拆除重新施工的,承包人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2達不到合同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及安全標準時,發包人有權拒付剩余工程款,待承包人修理、返工或改建達到約定的標準后,發包人才支付剩余的工程款。如果因修理、返工或改建而使工期超出合同約定的工期,承包人要賠償發包人的相關損失;如超期30天的,發包人有權單方面重新組織施工隊伍將剩余工程施工完,由此產生的費用及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如果承包人未能在規定時間內修正某項質量缺陷,則發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修正缺陷,因此產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2.1中間驗收部位:所有分部分項工程及工須在三天內撤離施工現場,除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外,還以合同總價的5%賠償給發包人。

  若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本工程質量不合格或不符合約定的質量要求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在發包人規定的合理期限內無償返工或改建,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包人承擔。若承包人未能在發包人規定的期限內無償返工或改建的,或承包人明確表示不同意無償返工或改建的,發包人有權另選施工單位進行返工或改建,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爭議

  2.1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

  (1)請當地建設主管部門調解;

  (2)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七、其他

  1、工程轉包、分包

  承包人不得擅自轉包工程。若承包人將施工勞務作業等非主體結構工程分包,須經得發包人同意。

  發包人按本協議約定指定分包人,該部分工程由發包人與分包人直接結算(其中預應力鋼筋按變更設計處理,指定分包后,按本補充協議變更設計有關約定相應扣減合同總價中變更前的工程內容所占造價)。 2、不可抗力

  2.1雙方關于不可抗力的約定:除本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按通用條款執行。 3、保險

  3.1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1)發包人投保內容:發包人自有人員辦理保險。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無。

  (2)承包人投保內容:為承包人自有人員及第三方人員辦理保險。

  4、履約保證金

  本協議工程履約保證金為人民幣 萬元(¥ 元),自簽訂本協議時,由承包人支付給發包人。如承包人不按時進場組織施工,發包人有權沒收履約保證金,并終止合同。承包人違反協議約定,需支付違約金或罰款時,發包人可從履約保證金中扣減。履約保證金不足時,承包人有義務補繳。 4、合同份數

  4.1雙方約定本補充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5、補充條款

  5.1承包人的代表每個月駐工地現場工作時間不少于20個工作日。每缺少一天,發包人將按照不履行實質合同從履約保證金中扣罰3000元/天;承包人書面確定的項目經理駐工地現場工作時間不少于26天,每缺少一天,發包人將按照不履行實質合同內容從履約保證金中扣罰1000元/天;

  5.2承包人必須組織設立本工程項目部。

  5.3圖紙的修改、變更內容以及指定材料項目內容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無具體條例可供參照執行的,由承發包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5.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本補充協議不一致的,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發包人: 承包人: 代 表: 代 表:

  簽訂日期:20 年 月 日

  范文四

  甲方: (項目部(施工局)全稱)

  乙方:(營業執照登記名稱,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確保工程優質、按期完工,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原則,經自愿、平等協商就 工程施工事項達成一致,且乙方已充分注意、理解本合同各項格式條款的約定,并自愿履行由此產生的全部義務,特訂立本合同。

  1、項目概況

  1.1 項目名稱:

  1.2 項目地點:

  2、合同范圍

  2.1 主要合同內容

  ,具體以施工圖(含業主同意變更的部分)為準。

  2.2 主要施工工序

  (1) ,

  (2) ,

  (3) ,

  以及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做的其它一切準備工作。

  2.3 主要工程量

  2.4 合同工期

  2.4.1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完工日期 年 月 日。節點控制工期見下表:

  節點工期要求

  2.4.2 工期延誤

  如果關鍵線路的節點工期在發生以下情形之一而造成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后,工期順延:

  a.重大設計變更;

  b.不可抗力;

  c.由于業主原因要求停工;

  d.甲方書面同意工期順延的其它情況。

  2.4.3 乙方應在發生工期延誤造成窩工事實后7日內就延誤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向甲方書面報告,甲方就相關事項及時向業主提交報告。如乙方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則視為乙方放棄順延工期及賠償的權利。如乙方雖按約定提交上述書面報告,但遇業主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時,則乙方認可甲方因此采用的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的處理意見。

  2.4.4 因乙方原因導致工期延誤,工期不予順延,且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趕工費用。

  2.4.5 業主及甲方需提前完成工期時,有關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另行約定。

  3、承包方式

  根據本合同的施工內容及主要施工工序,乙方同意按 (單價或總價)方式進行承包。本合同 (單價或總價)在合同執行期間,無論工程量是否變化合同價格均不做調整。

  若在合同簽訂 個日歷天之后,因國家頒布新的法律、法規等導致燃油費(柴油)等其它原材料價格的上漲,并且主合同有相關補償條款時,雙方才可以協商調整合同執行期間受影響項目的單價或總價;否則合同價格不做調整。由于非上述原因影響的燃油費(柴油)等其它原材料價格的上漲,合同單價或總價均不得調整。

  4、合同價格

  4.1 合同總價

  合同總價:(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含 %稅金),固定總價/暫定總價。

  4.2 合同單價

  合同單價見附件 B 《工程量計價清單》。合同單價包括完成施工項目所需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包括施工所需各種材料運輸及配合人工費用;包括人員和機械的進出場費、安全文明施工費、綜合管理費、合理利潤、 %稅金等所有可能發生一切費用;包括因氣候季節以及工序協調等因素導致的施工停滯窩工費等;乙方應充分考慮本工程施工的風險,風險費用已含在合同單價中,甲方不再承擔由于任何風險引起的費用。

  4.3 稅費的承擔

  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附加費等均由乙方承擔,稅金 %;甲方負有代扣代繳的義務,并在乙方每月進度款結算中扣除。其他稅費已包含在合同價格中,由乙方自行繳納。

  5、雙方權利與義務

  5.1 甲方權利與義務

  5.1.1 甲方負責工程施工期間工程總進度計劃安排、組織、協調工作及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環保、文明施工的管理、監督、檢查。

  5.1.2 甲方負責提供施工圖紙、有關施工文件,并提供施工場所。

  5.1.3 甲方負責組織相關施工圖紙的技術、質量、安全、環保等交底工作。

  5.1.4 甲方負責組織現場調度會,協調現場施工。

  5.1.5 甲方負責與業主、監理工程師、設計單位的各種工作聯系(包括協商、簽證等)。

  5.1.6 甲方負責向乙方發布書面開工通知,并向乙方下達承包工程總體進度計劃、月工程進度計劃及周進度計劃。

  5.1.7 甲方有派專業技術人員對乙方進行指導和監督的權利。

  5.1.8 就承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甲方隨時可以向乙方發出指令,乙方應執行甲方根據本合同和甲方項目管理規章制度所發出的所有指令。乙方拒不執行指令,甲方有權采取相應措施或直接委托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生的費用(包括因拒不執行指令給甲方造成的其它損失,含業主的罰款、重新安排隊伍施工造成的單價差、趕工費等)由乙方承擔,乙方同意從工程結算款中扣除。

  5.1.9 甲方負責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5.1.10 甲方負責對乙方完成的工程量進行審核、計價結算,并按業主資金到位情況進行工程款的支付。

  5.1.11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撤換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管理及施工人員。

  5.1.12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程質量等級、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維護、初驗、檢查和返工、終驗進行檢查和監督。

  5.1.13 甲方有權對乙方施工工作面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監督、檢查,并督促乙方采取整改措施。

  5.1.14 雙方約定甲方的其他權力與義務: 。

  5.2 乙方權利與義務

  5.2.1 在本合同簽訂后 日內,乙方應組織人員接受甲方的技術、質量、安全、環保等交底。

  5.2.2 乙方負責組織人員研究和熟悉施工圖紙、按照施工總布置要求、做好各項施工準備工作。

  5.2.3 乙方負責按規定每月 日向甲方提交已完成月工程量統計報表。

  5.2.4 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對工程進度的檢查、監督和管理。工程實際進度不滿足計劃進度要求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整改措施和方案,經甲方批準后執行;但并不免除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和應由乙方承擔的一切損失責任。

  5.2.5  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施工調度及甲方轉發的業主或監理工程師與承包工程有關的指令。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直接致函業主或監理工程師,不得直接從業主處收取工程款。

  5.2.6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及當地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和甲方相關規定及制度,乙方必須嚴格質量、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等管理,并及時提供相關各種見證資料及記錄,對所屬員工及因其過錯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失等負責。

  5.2.7 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持證上崗規定,確保所屬人員按規定持證上崗。技術崗位人員、特殊工種工人均應持有通過國家或有關部門統一考試或考核的資格證明。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將人員持證情況及有關證件復印件一并報送甲方備案。

  5.2.8 為確保合同履行,乙方必須于 年 月 日前按照本合同14.1條要求安排人員進場;并向甲方書面報告,便于甲方組織現場檢查。

  5.2.9 為確保合同履行,乙方必須于 年 月 日前按照本合同14.2條安排進場設備,并保證進場設備完好率達到 %以上。在設備進場后 日內及退場前 日內,乙方均須將設備情況書面報送甲方,便于甲方組織現場檢查驗收。

  5.2.10 乙方應按甲方與業主的主合同、國家規定的有關標準、規范及甲方提供的圖紙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進度及安全等滿足合同要求;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甲方要求,并承擔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5.2.11 乙方負責施工現場的看護、保衛及未完工程的安全工作,按時向甲方移交工程。保護期內發生損壞的,由乙方自費修復。

  5.2.12 乙方應對在保修期內承包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保修。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時間內進行修理的,甲方則有權另行指定第三方修理,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直接從乙方質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5.2.13 如承包合同工程跨年度,乙方應在其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等相應證書年檢或到期更換新證書后 日內將通過年檢或更換的新證書復印件(需加蓋乙方單位公章)送交甲方備案。

  5.2.14 乙方確保其施工人員工資及時發放,并配合甲方對其施工人員工資發放情況的檢查和監督工作。

  5.2.15 乙方負責其施工人員的培訓、安全教育、持證上崗、職業病防治、工資發放、各種社會保險、傷亡事故處理、勞動爭議等事宜,并負責因其施工人員作業不當給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失賠償。

  5.2.16 乙方必須為其施工及管理人員辦理意外傷害(或雇主責任)保險,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

  5.2.17 乙方應該及時提供年度及完工清算資料,以備甲方審核。

  5.2.18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其它任何活動。

  5.2.19 業主或監理工程師的指令,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明確不予補償或賠償的事項,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補償或賠償要求。

  5.2.20 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已經充分了解到施工現場條件及自然地理環境的風險,并承擔由該風險所帶來的損失和責任。

  5.2.21 乙方確認 為本合同工程項目經理。乙方依據本合同發出的請求及通知,必須由分包項目經理或授權代表簽字,否則視為無效。

  5.2.22 乙方的分包工程項目經理須常駐工地或委托工地全權代表,全權負責乙方施工進度、質量、技術、安全、結算、民工管理等職責,分包工程項目經理離開工地時,須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單位請假,經甲方單位同意后方可離開工地。

  5.2.23 乙方已全面了解并遵守甲方各項管理制度,服從甲方對施工現場管理的各項管理規定及指令。

  5.2.24 乙方不得將本合同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包括再次分包、事實上的轉包等)。

  5.2.25 乙方須按照合同及甲方的管理要求,及時向甲方提供施工技術措施、施工報表、施工原始資料、竣工驗收資料等相關資料。如不能按時提供資料,甲方有權暫停給乙方的工程款結算和支付。

  5.2.26 雙方約定乙方應做的其他工作: 。

  6、施工輔助設施

  6.1 施工供水

  a(甲方供應)甲方設置施工用水的主管路至工作面 米處,由 方裝表計量,并經甲方驗收確認。乙方負責該點到工作面的支線管路的安裝、維護及拆除,相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單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主管路由甲方管理維護。每月甲方按 元/m3的價格和實際用量在工程款支付時予以扣除。

  b(自備)乙方自備水源時,其水池/泵站到各工作面的整個設施安裝、拆除方案要報經甲方批準,并由乙方負責日常維護和承擔運行安全責任及費用。

  6.2 施工供電

  a(甲方供應)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 (電壓或容量)的電源端口(盤柜)至 處,由 方在端口處裝表計量,并經甲方驗收確認。乙方負責該點到工作面的支線安裝、維護及拆除,相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單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主線路由甲方負責管理維護。結算時每月甲方按 元/KWh的價格和乙方實際用量在工程款支付時予以扣除。

  b(自備)乙方自備電源(備用電源)時,其發電站(機)到各工作面的整個設施安裝、拆除方案要報經甲方批準,并由乙方負責日常維護和承擔運行安全責任及費用。

  6.3 施工用風

  a(甲方供應)甲方設置施工用風的主管路端點至距現場作業面 米處,該點以上管路由甲方管理維護,該點以下至工作面的支管路由乙方安裝維護并拆除。結算時甲方按 元/立方米的價格和乙方實際用量在工程款支付時予以扣除。

  b(自備)乙方自建自營施工用風系統,其壓氣站(含移動式)、供水站、池(含移動式)和相應管路設施布置要符合甲方現場總體要求并報甲方批準,同時做好日常維護。

  6.4 現場施工道路

  a(甲方提供)甲方按工程主合同要求(另見圖表)向乙方無償提供如圖所示的施工道路,該道路的維護保養由乙方負責,完工退場時乙方將道路及道路設施恢復為起始狀交還給甲方。

  b(自建)乙方自建臨時施工道路要事前報甲方批準并符合甲方總體現場要求和技術要求,同時應無償提供給業主、監理、甲方和其他施工方使用。

  6.5 施工住房

  a(甲方供應)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臨時房屋 平方米。使用期間,其上述區域內的安全責任、文明建設責任由乙方負責并接受甲方監督、檢查。若有償使用臨時房屋,每月由甲方按 元/m2向乙方收取費用。生活用電

  元/KWh,生活用水 元/m3按表計量收費。其以上費用在工程款支付時予以扣除。

  b(自備)乙方自建住房或營地(包括其它臨時設施和場地)要符合甲方現場的總體要求并報經甲方批準,該住房或營地的安全責任和文明建設責任由乙方負責并接受甲方監督、檢查。

  6.6 其它: 。

  7、材料供應

  7.1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統供材料(見下表),由甲方按約定消耗量向乙方有償提供,按月進行核銷,且超耗部分的材料按核銷日市場價(含采保費、運雜費;若采購時價格高于核銷日市場價,則按照采購時價格計算)加計 %費用收取材料款。

  統供材料表

  7.2上述統供材料,乙方必須提前 天向甲方報送使用計劃;使用時由乙方書面授權指定專人出示身份證明到甲方指定的倉庫(或地點)進行調撥,發生的轉運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單價中。

  7.3若屬構成工程實體的其它主要材料 ,乙方必須委托甲方代為采購。并提前 天向甲方報送使用計劃,材料價款為采購價格 加 %采保費、運雜費,在每次工程結算時予以扣除。

  7.4乙方從甲方倉庫領用的材料,出庫后材料管理的責任由乙方承擔。乙方領用及采購材料的堆放和管理要符合甲方總體規劃的要求,并且按甲方標準化要求設置標識。

  7.5乙方為完成本合同項目所需的特殊材料: ,由甲方統一管理,并服從甲方有關特殊材料的管理制度。

  7.6周轉性材料的管理

  乙方自備周轉性材料必須在甲方物資部門進行備案,退場時由甲方物資部門對其周轉性材料進行核實,辦理周轉性材料退場的相關手續。

  乙方使用甲方周轉性材料另行簽訂租賃協議。

  7.7乙方領用的材料僅限在本合同工程中使用,不得改變其材料的用途。否則應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7.8其他: 。

  8.施工設備

  8.1本合同工程施工時由乙方自備的設備 ,并按甲乙雙方約定按時進場(按照本合同第 5.2.9 條及第14.2條要求)。乙方施工設備進場后,應通知甲方現場書面認定并備案。乙方施工設備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擅自離開現場,否則應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8.2乙方設備停放與管理要服從甲方現場總體要求,不得隨意進出特定區域和亂停亂放。

  8.3乙方使用甲方設備,必須書面申請,由甲方統一安排,并簽訂租賃合同,雙方按租賃合同進行管理和結算,乙方應每月向甲方上報運行記錄。零星使用甲方設備由甲乙雙方協商確認計量方式及臺時費標準,費用在工程款結算時扣除。

  8.4對于甲方零星使用乙方機械設備,由甲方 部門簽證及 審查后按第8.3條同等原則結算。

  8.5乙方每月應將自有主要設備的完好、使用、維修等情況上報甲方 部門,供甲方對施工資源與生產進度進行及時分析和掌握。

  8.6乙方施工設備應安全裝置齊全、性能可靠,其施工設備的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使用甲方施工設備造成損壞的,應負相應的賠償責任。

  8.7其它: 。

  9、質量要求

  9.1 質量目標與要求

  本工程質量標準按 執行,工程質量全面達到設計要求和標準。其中:單元驗收合格率 %(優良率達 %)以上,工程綜合驗收質量評定達 標準。

  (依據主合同條款補充具體工序的標準、要求)

  9.2 質量檢查與驗收

  9.2.1 乙方應確保承包工程的質量達到約定標準,并就承包工程向甲方承擔主合同相應項目約定的甲方應承擔的義務。

  9.2.2 本合同工程所約定的工程范圍內施工測量由   方負責(包括按規定填報資料),費用由  方承擔(視工程項目具體情況約定)。

  9.2.3 本合同工程所約定的工程范圍內施工檢驗、試驗由   方負責,費用由  方承擔。

  9.2.4 乙方須允許并配合甲方或監理工程師進入乙方施工場地檢查工程質量。工程具備覆蓋、隱蔽條件或達到合同約定的中間驗收要求時,乙方必須在自檢合格以后,及時申請甲方驗收。乙方的施工必須經過甲方質檢人員及監理工程師的檢查、驗收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并簽字蓋章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甲方的檢查和檢驗不免除乙方按合同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9.2.5 工程經甲方驗收后,仍需業主、國家或地方質檢部門驗收合格后方視為正式驗收。

  9.2.6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乙方應無條件進行返工或修理,使工程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承擔所有費用,并賠償甲方損失,且工期不予順延。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時間內未進行整改,則甲方有權指定第三方整改,并有權將發生的全部費用直接從乙方結算款項內扣除。

  9.2.7 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對本工程質量管理的規章制度。

  9.2.8 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不免除乙方應承擔的工程質量責任。

  9.2.9 其它: 。

  10、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

  10.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程規范、標準,遵守甲方的安全規章制度和現場防護要求,確保施工安全。并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見附件 C ,并應向甲方繳納安全保證金。乙方發生安全事故及重大環境事故,該保證金不退還。

  10.2乙方負責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作業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災等工作。乙方必須配備合格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名、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名,加強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

  10.3乙方必須對所屬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并隨時接受甲方安全檢查人員的監督檢查。由于乙方違章作業或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10.4甲方安全管理人員有權對乙方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及安全生產作出指導,并對其安全生產管理進行監督、檢查以及按甲方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10.5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若甲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10.6乙方在施工現場內必須使用合格的安全保護用品,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格中。

  10.7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時,乙方應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時搶救傷員,并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減少損失,同時須立即報告甲方。

  10.8乙方必須為其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或雇主責任)保險,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同時,乙方須將保單復印件在簽訂合同后 天內報送甲方備案。超過 天未辦理保險的,由甲方代為購買,費用在工程款支付時扣除。

  10.9乙方應教育其施工及管理人員遵紀守法,服從工地各種管理規定,共同維護工地的社會治安,協助現場治安管理機構做好施工工地和生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10.10乙方必須遵守甲方有關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乙方應保持自己生活區及施工區內的環境衛生,并做好環境保護工作。本合同工程完工退場時,要清理施工場地和生活住地的垃圾,保障環境衛生干凈、整潔。

  10.11非甲方原因,乙方遭受到財產和人員(包括乙方雇員、乙方施工范圍內其他人員)生命、健康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如果因此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交納的安全保證金不予退回。由第三者造成乙方的生命財產損失的由第三者負責,由不可抗力造成乙方的生命財產損失的由乙方從保險公司的賠償中補償,甲方給予協助,不能補償的由乙方自行承擔。

  10.12其它要求: 。

  11. 職業健康與環境保護

  11.1 職業健康

  11.1.1 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須與甲方簽訂《職業健康安全責任書》,見附件

  D ,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1.1.2 乙方應為自己雇用人員配置勞動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防塵面罩、雨衣、雨鞋等勞動防護用品。其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格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1.1.3 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防護標準和防止污染環境的要求組織施工,按國家有關規定保障安全投入的有效實施,并承擔由于自身有關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

  11.1.4 其他要求: 。

  11.2 環境保護

  11.2.1 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區域或有害因素等環境問題需要安全防護、環境保護措施實施時,乙方應提出安全、環境防護措施方案,經甲方批準后實施,發生的相應費用由乙方承擔。

  11.2.2 乙方對固體廢棄物進行控制,工業垃圾按照指定要求進行堆放棄渣,生產生活產生的廢棄物分類收集,統一處理,減少對環境的影響,危險廢棄物/不可回收的廢物/可回收廢物分類收集、按規定統一處理。

  11.2.3 乙方對危險化學品、放射源實行有效管理、專人負責,放射源實行有效存放,專人負責,有效控制。

  11.2.4 乙方對生產生活廢水做到規劃管理,污水排放符合國家排放標準和滿足當地環保部門的要求,不污染河域環境,生產生活廢水必須經沉淀池、化糞池、隔油池處理。

  11.2.5 乙方在工程項目設計要求范圍內進行施工,不發生施工設計規劃以外的破壞環境保護性質的施工行為。

  11.2.6 乙方對工作生活場所大氣污染環境因素(源)進行控制管理,大氣污染物排放符合國家排放標準。

  11.2.7 乙方生產、施工場界噪聲控制指標應符合《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GB12523-90標準。

  11.2.8 乙方應加強節能降耗,控制高能耗設備和超產品能耗設計性能設備的使用。

  11.2.9 乙方負責教育本單位現場工作人員,不斷提高環境意識。

  11.2.10 乙方應確保本單位在施工活動中遵守國家、地方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和法規。

  11.2.11 乙方應遵守甲方環境管理規定,適時接受并配合甲方對環境管理工作實施的監督檢查活動。

  11.2.12 其他要求: 。

  11.3 責任劃分

  乙方如發生職業健康安全、環境污染等事故時,應立即通知甲方,同時接受甲方、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調查處理。乙方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承擔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對此作出的責任追究及處罰。

  12、技術條款

  對于非臨時工程以甲方與業主主合同有關本合同項目的技術要求為準,對本合同同樣有效;對于臨時工程以甲方對本合同項目的技術要求為準。詳見附件 E 。

  13、乙方人員工資保障措施

  13.1乙方施工人員工資發放形式

  a.為確保乙方施工人員工資及時發放,乙方委托甲方代發其施工人員工資。每月由乙方制作“員工工資發放表”,列明工資月份、姓名、工資數額,并經乙方負責人簽字確認后交甲方。代發金額視為乙方收到工程款數額。

  b.為確保乙方施工人員工資及時發放,甲方對其施工人員的工資發放進行監管。每次結算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交上月“員工工資發放表”,列明工資月份、姓名、工資數額,并經乙方負責人、員工本人簽字確認后交甲方。不提交“員工工資發放表”或提交表格不合格、不真實的,甲方有權暫時拒絕支付工程款。

  13.2 工資保證金

  乙方同意:由甲方在每月結算中按當月工程款的 %扣留其員工工資保證金,如合同執行中發生拖欠員工工資需由甲方代為支付時,甲方有權從工資保證金中代付;如乙方未拖欠員工工資,提取的保證金分別于每年7月和次年1月返還累計扣留額的 %,剩余部分待工程完工驗收且無拖欠員工工資情況時全部返還(不計利息)。

  14、資源配置

  乙方投入的人員及機械設備必須滿足工程項目實施的要求,并為其承諾投入的人員、設備負責。當乙方資源配置影響承包項目實施時,甲方有權要求增加人員及設備等資源的配置,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14.1 人力資源投入

  14.2 機械設備資源投入

  15、施工協作

  15.1乙方應配合甲方對其工作進行初步驗收,以及甲方按業主、監理要求的涉及乙方工作內容、施工場地的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甲方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乙方配合時,乙方應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15.2乙方按約定完成施工作業,必須由甲方或施工場地內的第三方進行配合時,甲方應配合乙方工作或確保乙方獲得第三方的配合。

  15.3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現場有關的管理制度。

  15.4其他要求: 。

  16、計量原則及工程量確認

  16.1 計量原則

  16.1.1 甲方按施工設計圖紙及技術規范規定的計量方法和標準為依據,對乙方已完成的質量合格的工程進行驗收、計量。隱蔽工程部分,乙方須通知甲方進行現場驗收,驗收合格后才能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辦理現場簽證方可計量。

  16.1.2 乙方按照設計圖紙實際完成的、符合合同質量要求的、經甲方確認的工程量才能作為結算的依據。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范圍或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且不免除承擔因此造成甲方的損失的責任(含業主、監理的罰款等)。對于規范允許的超挖超填工程量已計入單價中。

  16.1.3 甲方與業主主合同的結算簽證,均不作為甲乙雙方之間結算的依據。

  16.1.4  (根據本合同的專業性質逐條列明清單項目的計量原則)

  16.2 工程量確認

  16.2.1 甲方在計量或由監理工程師計量前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若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則計量結果有效。

  16.2.2 乙方的結算工程量以甲方確定為準。乙方按照5.2.3條上報已完工程量報表,經甲方 部門校核,經 部門審核,經

  批準方作為結算依據。

  17、結算與支付

  17.1 結算方式

  本合同執行按 (按月結算或按工程進度分階段結算)結算。

  (本合同不設預付款。)

  17.2 支付方式

  17.2.1 本合同所有結算均采用銀行轉賬支付,乙方必須在 (地點)

  銀行開設結算專門賬戶,在合同執行期間甲方不提供現金。

  17.2.2 工程結算時段為每月 日至 日,過期不予辦理,乙方憑甲方確認的工程量、驗收報告及庫房領用材料結算單統一結算,從每月結算款扣除 %為質保金、 %為履約保證金、 %為安全生產保證金、 %為乙方雇傭人員工資保證金。

  17.2.3 甲方有義務代扣代繳乙方承擔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附加費等稅金 %,并在乙方每月進度款結算中扣除。其他稅費已包含在合同書價款、單價中,由乙方自行繳納。

  17.2.4 原則上工程款支付與業主給甲方結算同步同比例支付,工程余款根據業主給甲方實際支付一次或分期支付(不計息)。

  17.2.5 若本合同工期超過12個月,則在每年1月份須對前一年的完工項目進行清算。乙方能夠按合同履行義務,在年度清算時,返還已扣留履約保證金的 (不超過25%)。

  17.2.6 乙方雇傭人員工資保證金返還按照本合同13.2條執行。

  17.2.7 在本合同項目施工結束后,乙方按期足額發放了本單位工人的工資、并清理完自己的債務后,甲方在 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不計息的剩余履約保證金。

  17.2.8 施工期未發生任何安全事故,在完工驗收后,甲方在 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不計息的安全生產保證金。若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安全生產保證金按照安全生產責任書規定進行部分返還或罰沒處理。

  17.2.9 在本工程保質期屆滿后 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不計息的質保金。

  18、變更

  18.1施工中如需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甲方應提前 天以書面形式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并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乙方按照甲方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施工。

  18.2在緊急(防洪、搶險、救災等)情況下,乙方應立即執行甲方的變更指令。

  18.3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否則,由此發生的費用和導致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8.4 變更處置原則

  a若變更引起工期變化時,則按以下原則調整工期:

  若變更需要延長工期時,應按第 2.4.2 、2.4.3款的規定辦理;

  若變更使合同工作量減少,甲方認為應予提前變更項目的工期時,由雙方協商確定,但確定的完工日期不得晚于業主對該項工作批復的完工日期。

  b 若變更需要調整合同價格時,則由雙方協商確定新的單價或合價,并簽訂補充協議。

  19、竣工驗收與完工結算

  19.1 竣工驗收

  19.1.1 乙方施工完畢,應向甲方提出驗收申請,由甲方在 日內組織驗收。若由于業主、監理原因不能及時驗收,乙方應予充分理解,不能以此要求增加任何費用,但甲方應該積極協調,盡快組織驗收。

  19.1.2 如乙方所完成工程質量,經驗收不符合本合同約定,乙方應負責無償返工或修復。乙方如未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返工或修復時,由甲方組織人員返工或修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在質量保修期內發生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處理,直至符合合同約定標準;否則,由甲方組織人員修復,費用由乙方承擔。

  19.1.3 乙方應注意成品的防護工作,不以中間交工驗收免除乙方成品的保護責任。

  19.1.4 其他要求: 。

  19.2 完工結算

  19.2.1 完工結算時,乙方須遞交證明不拖欠雇傭人員工資的文件、已完成與工程有關債務的清算文件、與項目部各部門手續清理文件、質量證明文件、完工工程量統計表、完工結算統計表等其他甲方認為應該遞交的相關文件。

  19.2.2 甲方收到乙方遞交的相關文件,在 工作日內審查完畢,無誤后再進行完工結算,乙方遞交的工程量統計表經乙方簽字、甲方審核后生效,方可作為結算依據。

  19.2.3 經完工驗收合格后, 天內雙方完成完工結算。

  20、質保期

  本合同質保期為 年,時間從完工驗收之日算起。

  21、擔保及保險

  21.1乙方必須按照本合同 5.2.16 條及10.8條的要求為其進場人員辦理保險。

  21.2乙方應保障甲方免于承受在本項目實施全過程中引起的下列損失、索賠及與此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

  a.人員的傷亡;

  b.承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21.3 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設備)發生以下各種風險造成的損失和損壞,均應由乙方承擔風險責任。

  a.由于乙方對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設備)照管不周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b.由于乙方的施工組織措施失誤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c.由于乙方其他原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2、暫停施工與補償

  由于施工工序、施工工藝及進度安排的暫停施工引起的誤工已包含在合同價格中,甲方不再另外承擔暫停施工的施工人員、設備停工補償。

  發生暫停施工事件時,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將暫停施工發生的人員、設備盡可能協調分流到其它施工工作面施工,減少因暫停施工發生的施工人員、設備的窩工。

  本工程對業主原因、甲方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均不予補償。

  23、違約責任

  23.1 甲方違約責任

  23.1.1 若由于甲方原因,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和期限付款,承擔延期付款部分的同期銀行存款利息。若由于業主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按期支付,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應予充分理解。

  23.1.2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乙方直接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

  23.1.3 雙方約定的甲方的其他違約責任 。

  23.2 乙方違約責任

  23.2.1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或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或發生合同列舉的健康、環境、安全等事故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責任的,每發生一起承擔違約金 元至 元。

  23.2.2 乙方不得轉包本合同范圍內工程或施工工序。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沒收乙方履約保證金,同時乙方還應承擔違約金 元及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損失。

  23.2.3 由于乙方原因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解除合同,但乙方應承擔違約金 元及甲方由此發生的全部損失。甲方根據乙方履行情況推斷出乙方無力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經甲方發出限期整改通知書后 天內仍未提供確保合同履行的措施、方案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乙方還應承擔違約金 元及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損失。

  23.2.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逾期的,乙方應按逾期天數以 元/天向甲方計付違約金,并承擔由此造成的甲方經濟損失。

  23.2.5 乙方在施工中發生并被甲方認為有重大偷工減料行為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違約金 元,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的,乙方應承擔返修及賠償損失責任;當乙方質保金不足以充抵的,以履約保證金充抵。造成工期逾期的,按23.2.4條執行。

  23.2.6 如發生乙方拖欠雇員工資,乙方同意甲方從其工資保證金或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給乙方雇員,同時乙方應承擔違約金 元。

  23.2.7 如乙方煽動所使用的農民工鬧事或因乙方拖欠農民工工資導致聚眾鬧事時,均屬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承擔由此增加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乙方履約保證金和工資保證金不予退還。

  23.2.8 雙方約定的乙方的其他違約責任: 。

  23.3違約金總額限制

  本合同執行期間對乙方有關的違約金總額不得大于合同額(完工結算總額)的 %。

  24、不可抗力及免責條款

  24.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等其他不可預見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直接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外部力量。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甲方應協助乙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結束后 天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損失情況和費用的正式報告和有關資料。

  24.2免責條款

  若業主未能按時支付甲方工程款,乙方應充分理解,不能因業主原因造成甲方未能按期支付而視甲方違約。

  25、爭議與仲裁

  25.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果時:□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向甲方法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5.2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不得影響與爭議無關或不受影響義務的履行,但經甲方同意的不在此限。若乙方因爭議暫停施工,且經調查后被認定為理由不充分的,乙方不得就暫停履行部分要求延長履約期限或免除合同責任,并應承擔因此造成甲方的損失。

  26、合同解除與終止

  26.1合同解除

  26.1.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前 日通知違約方。

  26.1.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間,甲方與業主的合同終止,則甲方與乙方合同自然終止。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 天內辦理退場,甲方根據業主賠付情況支付乙方已完工程未支付的工程款。

  26.1.3因不可抗力或因業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緩建,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甲乙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26.1.4發生本合同其他條款約定解除合同的情況時,可以解除合同。

  26.1.5合同解除后,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現場。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條款的效力。

  26.2 合同終止

  自合同雙方當事人履行完畢合同全部義務,包括乙方向甲方交付符合約定的竣工工程,甲方支付完畢竣工結算價款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27、特別約定

  27.1甲乙雙方的本工程項目負責人必須是各自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負責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其他人員未經書面授權簽字無效。

  27.2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后應負責繳納地方政府規定征收的稅費(如地方稅、暫住費等)。

  27.3因甲方企業文化建設需要,乙方人員、設備使用甲方標志時,不代表設備為甲方所有,也不代表乙方人員與甲方有任何勞動關系。

  27.4乙方應按甲方的質量、環境、健康要求和認證體系運行,執行甲方相關的體系文件和管理辦法,并簽訂《職業健康安全責任書》。

  27.5甲乙雙方簽訂的《安全生產責任書》,系本合同的組成部分,雙方須按其規定執行。

  27.6甲乙雙方應簽訂《保廉合同》,雙方應共同遵守其規定。

  27.7本合同履約中甲乙雙方往來的通知、指示、要求、確認、決定等均應以書面函件為準;緊急情況下可以先口頭通知,后補充書面材料;并應送達約定地點和辦理簽收手續。

  27.8本合同中的:

  主合同為: ;

  業主指: ;

  監理指: ;

  設計指: 。

  28、其他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正本2份、副本 份,正本甲乙雙方各1份,副本甲方 份、乙方 份。

  本合同簽訂地為甲方法人住所地: 省 市 區(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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