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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解除勞動合同1000字(通用7篇)

2022-12-23 合同範本

  祝福網精選欄目推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隨著人們不斷的增強合作的意識,人們都認識到了合同對工作的幫助是很大的。只有符合法律法規的合同,才具有一定的效力。你知道合同最重要的內容是什么嗎?為此,欄目小編從網絡上精心整理了《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對這個話題感興趣的話,請關注本站。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篇1

  李先生20xx年2月16日進入某電子公司工作,并擔任備件制作員,同年8月26日,雙方簽訂了一份計劃培訓協議書,約定20xx年8月27日至20xx年8月26日,由公司出資為李先生提供培訓,培訓費為10萬元。完成1年培訓后李先生有義務為公司繼續服務5年,至20xx年8月26日。因被訴人原因不能履行服務期的,申訴人有權要求被訴人作出賠償,賠償標準為培訓費用*未服務年份/總需要服務年份。支付的培訓費用由培訓費、住宿費、交通費、工資待遇、實習費組成。20xx年9月22日,李先生以家庭原因及在公司無發展空間為由提出辭職,同時要求公司免除其培訓期間的相應培訓費用。公司同意了他的辭職請求,并于一周后開具了退工單,但拒絕了要求免除支付賠償費用的請求。

  李先生在辦妥辭職手續以后即離開了公司,公司多次與李先生商洽但未果。于是公司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求仲裁委裁決被訴人李先生應按照當時雙方簽訂的服務期協議條款,支付未履行完畢服務期的違約賠償金40000元。

  李先生辯稱:辭職是向申訴人提出通過協商來解除勞動合同的一種意思表示,在申請辭職的同時明確表示了不接受賠償培訓費的條件。如雙方未能協商一致,那么辭職就不成立,雙方合同依然有效。同時認為公司將培訓期間的工資待遇也計算在賠償費用中是不合理的。

  仲裁委員會審理后認為:雙方當時因培訓而約定了服務期限,被訴人應當按約履行協議。如被訴人在服務期內提出辭職,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被訴人在提出辭職申請并被批準的同時,仍拒絕承擔賠償責任,并稱如不能接受其要求辭職將不生效的說法難以成立,與法無依。且被訴人在獲準辭職領取退工單后未再上班,事實上的離職行為已成立。但申訴人把在培訓期間支付被訴人的工資計入培訓費中,缺乏依據。

  經調解不成,最終仲裁委裁決,扣除李先生已服務的年限,按照賠償費用遞減原則,李先生于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七日內支付公司賠償金16000元 (扣除其中的工資支付數額) 。

  本案的焦點是李先生辭職的同時,能否要求單位免除在職期間單位出資培訓的費用?

  本案中,李先生在履行服務期中因個人原因辭職,同時還提出免去培訓期間單位支付的培訓費用,顯然與法律規定不符,因此,仲裁委在查明事實的真相后,根據有關規定扣除李先生已服務的期限,按服務期等份遞減,支付未履行服務期的賠償費用。

  解決方案

  讓我們最后再來看本節開篇的案例,首先應該明確的是,公司與林先生解除勞動關系時,是否依舊處于林先生的試用期內。如果處于試用期內,林先生則不必賠償培訓費用。即使已經簽訂培訓協議,也因協議與政策法規相矛盾,法律不予支持。但是,如果林先生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時,已經試用期屆滿的,即已經成為公司的正式職工,將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以及雙方約定的培訓費承擔賠償責任。

  在企業實踐中,很多勞動者為了規避法規或者培訓協議的賠償責任,經常采用各種方式,如故意消極怠工等方式,促使企業主動辭退員工,從而達到規避培訓費賠償的問題。而此種情況,往往成為企業人事部門較為頭痛的問題。

  本案中用人單位以違紀解除林某的勞動合同,是林某的過錯造成的。林某不按勞動合同約定認真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曠工、與人爭吵是違約行為,由于其違約造成合同無法履行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員工由于嚴重違紀而造成企業主動辭退員工,員工應該承擔企業的經濟損失,由于培訓費是企業培訓員工并期望員工提升技能回報企業的投入,如果中途解除勞動關系,企業的投入無法預期收回,可以要求索賠。

  另外,員工采用相應手段故意促進企業主動解除勞動關系,存在主動解除勞動關系的動機與基于該動機的行為,從理上可以認為是員工主動結束勞動關系,只是方式與正常辭職方式不同。

  法規的原則雖然較為清晰,但是在企業管理實踐過程中,處理此類問題的難點在于舉證。證明員工故意怠工,并具有主觀意圖解除勞動合同的舉證在事實上是難以實現的。因此,企業大多以嚴重違紀為由辭退員工并要求索賠。但是嚴重違紀的舉證,也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一、勞動者嚴重違紀事實存在;

  二、企業具有嚴重違紀的規章標準或者能夠引用相應法規定義的嚴重違紀;

  三、企業要有足夠的證據表明,勞動者的行為不僅構成了違紀,而且構成了嚴重違紀;

  四、企業處理嚴重違紀勞動者的程序應符合相關制度或法律的程序性規定,如通知本人或者已經盡了通知本人的義務。

  以上幾點雖然簡單,但實際上在國內很多企業,由于管理基礎工作薄弱,也是難以做到的。本案例中,雖然該企業與林某解除勞動合同是由于林某的過錯造成的,但由于林某與企業20xx年9月1日簽訂的勞動合同,試用期為半年,20xx年2月公司決定解除其勞動合同時,林某尚處于試用期內,則企業在法律上處于較為不利的地位,林某無須因違約支付培訓費。

  因此我們建議公司不必著急地與員工解除合同,可以再延緩一個月,待該員工轉正之后,再處理其嚴重違紀的行為,這樣公司既嚴肅了制度,又得到了違約金,一舉兩得。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現雙方就解除勞動合同及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等相關事宜經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經甲方提出,乙方同意,雙方于xxxx年xx月xx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二、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甲方依法應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乙方在職期間的工資、加班費、未休帶薪年休假工資、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及其他全部福利等,共計人民幣xxxx元(大寫:xxxx元)(以下簡稱“上述款項”)。

  三、甲方于xxxx年xx月xx日前支付上述款項,乙方應于xx月xx日前,按照公司規定完成工作交接并辦理完畢相關解除手續。如乙方截止xx月xx日未完成工作交接及解除手續,支付日期順延至完畢之日。

  四、甲方支付乙方工資至xxxx年xx月xx日;繳納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至xxxx年xx月。

  五、乙方確認知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在自愿的基礎上,認可在雙方簽署本協議書后,雙方結束基于勞動關系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雙方再無任何爭議,乙方不再提出以甲方為相對方的仲裁或訴訟,亦承諾不會再通過投訴、舉報等方式向甲方主張本協議約定的事項。

  六、乙方保證不對外透露本協議所涉內容,否則,如給甲方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保留追償的權利。

  七、乙方協議解除勞動關系后,其檔案(含組織關系)移交其戶籍所在地。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蓋章或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或簽章):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照《勞動合同法》、《勞動法》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照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同意提前終止勞動合同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并承諾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勞動合同,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勞動合同期滿。現因____________的原因,甲乙雙方不再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條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社會保險繳納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_____元。甲方應該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乙方妥善辦理完畢工作移交手續后,甲方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乙方自愿放棄除本協議以外的其他訴求。

  第四條此協議書一式兩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篇4

  案例:

  陳某自xx年xx月xx日起進入某酒店工作,任行政人事部門主管,工資每月xx6元,xx年xx月5日,酒店向陳某發出辭退通知,解除與陳某之間的勞動關系,這時,陳某已經懷孕,接到辭退通知后,陳某自行填寫了離職通知單,再交由酒店審批,雙方于當日結清工資,陳某也領取了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xx年xx月xx日,陳某向上海市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xx.恢復勞動關系;.按每月xx,6元的標準支付自xx年xx月5日至恢復勞動關系止的工資。該仲裁委員會未支持陳某的仲裁請求,陳某不服,于xx年月8日訴至上海市某區人民法院,提出了與仲裁時相同的訴訟請求。陳某認為:企業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是無效的,因此要求恢復勞動關系。

  審判結果:

  一審結果:

  某區人民法院認為,陳某與酒店自xx年xx月xx日起存在勞動關系。xx年xx月5日,酒店做出解除雙方之間勞動關系的意思表示時,陳某在明知自己已懷孕的情況下,未表示異議,而是自己填寫了離職通知單,再交由酒店有關領導審批及蓋章,且陳某與酒店于當日即結清了工資,并領取了一個月的離職補償金。陳某上述一系列行為表明其同意酒店實施的解除雙方之間勞動關系的行為,因此應視為屬于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陳某之后再提出要求恢復勞動關系等請求于法無據,故對陳某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二審判決:

  一審判決做出后,陳某不服,上訴至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依據規定,勞動者在懷孕期間的,勞動合同期限應順延至哺乳期結束。但該規定是針對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所作的限制,法律并未禁止懷孕的勞動者在與單位協商一致的情況下,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本案中,陳某的行為在當時是認可并接受公司的解除行為的。雖然解除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系酒店先行提出,但所謂的協商,總會經歷一方先提出,另一方繼而表示同意的過程,故即使是酒店先有解除的意思,但陳某以其實際行為接受了單位的決定,在是否解除勞動合同問題上,雙方可視為已協商一致,現陳某以酒店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要求恢復勞動關系,缺乏事實依據,本院不予采納。

  最后中院維持了一審判決。陳某要求恢復勞動關系的請求,缺乏事實依據,不予采納。

  專家分析:

  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與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任何一方,在法定情形下,通過法定程序解除與對方的勞動合同。協議解除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動議,另外一方亦接受其動議的情形下,雙方協議解除勞動合同。

  在本案中,假設如果陳某在收到酒店發出的辭退通知而不填寫《離職通知單》,那么酒店的行為就構成了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然而,在酒店發出辭退通知后,陳某填寫了《離職通知單》,并且交由酒店審批。此時,勞動合同的解除實質上由酒店的單方解除轉化為雙方的協商解除。酒店的辭退通知相當于酒店發出的一份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動議。陳某填寫《離職通知單》,并且交由酒店審批,相當于陳某亦接受酒店的動議,雙方就解除勞動合同達成一致,即這種情形下的勞動合同的解除屬于協商一致解除。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

  乙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始服務于甲方:現甲乙雙方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原則,現甲方于乙方協商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提前協商解除(或終止)雙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

  1、雙方的勞動關系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正式解除,乙方的工資,加班費等結算至該日。

  2、乙方的社會保險待遇截止__________年______月底。

  3、乙方按規定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辦理完結工作交接及相關離職手續,如乙方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相關手續,則相關法律責任由其自行承擔。

  4、甲方指派相關人員配合乙方的工作交接和手續的辦理,并在乙方辦理完結交接手續的當天出具相應的離職證明。

  5、雙方同意甲方:

  不支付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支付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小計:補償金基數:__________元,合計:__________元整。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即時生效,雙方即時解除勞動關系,甲方與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其他爭議和未結事宜,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不限于仲裁、訴訟、索賠、申訴等形式)基于勞動關系提出其他請求。

  甲方(簽字并蓋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篇6

  甲 方:

  乙 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現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就解除勞動合同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達成協議如下:

  一、 解除勞動合同:

  1、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同意,并簽定《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約定于20____年12月21日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386H.cOM]

  2、 乙方自簽定《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后,承諾在簽定協議書后的當天內按公司規定辦理完畢離職交接手續。

  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乙方于20____ 年 5 月29日入職,在公司工作0年6個月23天,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標準和具體金額為:

  (1)依據相關法規定,支付給乙方 1 個月的工資,合計金額: 1500元(大寫壹仟伍佰元整)。

  (2)乙方于20____年12月24日前辦理完畢一切離職手續,在12月24日公司發薪時,已經將補償金和12月份的薪資一并結清。

  (3)乙方離職甲方實際還應扣除乙方應承擔20____ 年12月的社會保險費用和公積金的個人部分、乙方個人所得稅部分。

  三、此經濟補償涉及工作期間的所有勞資權益含合同、工資、休息休假、補償、加班等。雙方費用已結清,無任何勞資糾紛。同時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表明雙方在勞動關系期間的各項權利義務已經全部結清,不存在任何勞動爭議事項。

  四、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__年__月__日

  乙方(姓名):

  __年__月__日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無固定期限(或____年____月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由于乙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協商解除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____年____月____日。勞動合同解除時雙方勞動關系終止。

  二、乙方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等待遇享受截止時間為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同意支付乙方補償和社會保險待遇等全部給付項目包干總金額共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

  上述款項為一次性了結總付金額,包括賠償金、各項經濟補償、工傷醫療待遇、加班工資、其他勞動報酬和福利等。甲方應當在本協議生效且乙方完成所有工作交接后三日內一次付清。

  三、乙方對甲方應付其勞動報酬和各項經濟補償等款項的金額予以確認并沒有爭議。雙方在勞動關系問題上已不存在其他任何爭議。

  四、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乙方仍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對甲方進行詆毀、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甲乙雙方在勞動關系問題以外亦無其他爭議。假設存在其他權益爭議,甲乙雙方均同意將其放棄。

  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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