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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建筑施工合同模板精選

2023-03-19 合同範本

最新建筑施工合同模板(篇4)

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甘南州恒生建筑安裝有限責任公司

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 國

招標投標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原則,合同雙方

就 項目工程總承包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批準、核準或備案文號:

工程內容及規模:

工程所在省市詳細地址:

工程承包范圍:施工圖中設計的所有內容

二、工程主要生產技術(或建筑設計方案)

三、主要日期

設計開工日期(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施工開工日期(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工程竣工日期(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四、工程質量標準

工程設計質量標準: 合格

工程施工質量標準: 合格

五、合同價格和付款貨幣

合同價格為(含規費)人民幣(大寫):

元)。

詳見合同價格清單分項表。除根據合同約定的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需進行增減的款

項外,合同價格不作調整。

六、定義與解釋

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通用條款中賦予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條件全部滿足之后生效: 簽字蓋章 發包人: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 (簽字)(簽字)

工商注冊住所: 工商注冊住所:合作市人民西路60號 企業組織機構代碼:企業組織機構代碼:75091211-3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747000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李崇德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電 話: 電 話:0941-8225398

傳 真: 傳 真: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第1條 一般規定

1.1 定義與解釋

1.1.1 合同,指由第1.2.1項所述的各項文件所構成的整體。

1.1.2 通用條款,指合同當事人在履行工程總承包合同過程中依法所遵守的一般性條款。

1.1.3 專用條款,指合同當事人根據工程總承包項目的具體情況,對通用條款進行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條款。

1.1.4 工程總承包,指承包人受發包人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含竣工試驗)、試運行等階段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工程承包。

1.1.5 發包人,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具有項目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6 承包人,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包括其合法繼承人。

1.1.7 聯合體,指經發包人同意由兩個或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組成的,作為工程承包人的臨時機構,聯合體各方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聯合體各方應指定其中一方作為牽頭人。

1.1.8 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對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務的、具有相應資格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1.1.9 發包人代表,指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10 監理人,指發包人委托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

1.1.11 工程總監,指由監理人授權、負責履行監理合同的總監理工程師。

1.1.12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任命的負責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3 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和(或)臨時性工程。

1.1.14 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進行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后試驗和試運行考核并交付發包人進行生產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5 單項工程,指專用條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項獨立功能的工程單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組成部分。

1.1.16 臨時性工程,指為實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補任何質量缺陷,在現場所需搭建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以及不構成永久性工程實體的其它臨時設施。

1.1.17 現場或場地,指合同約定的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承包人現場辦公,工程物資、機具設施存放和工程實施的任何地點。

1.1.18 項目基礎資料,指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經有關部門對項目批準或核準的文件、報告(如選廠報告、資源報告、勘察報告等)、資料(如氣象、水文、地質等)、協議(如原料、燃料、水、電、氣、運輸等)和有關數據等,以及設計所需的其它基礎資料。

1.1.19 現場障礙資料,指發包人需向承包人提供的進行工程設計、現場施工所需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構筑物、線纜、管道、受保護的古建筑、古樹木等坐標方位、數據和其它相關資料。

1.1.20 設計階段,指規劃設計、總體設計、初步設計、技術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等階段。幾設計階段的組成,視項目情況而定。

1.1.21 工程物資,指設計文件規定的將構成永久性工程實體的設備、材料和部件,以及進行竣工試驗和竣工后試驗所需的材料等。

1.1.22 施工,指承包人把設計文件轉化為永久性工程的過程,包括土建、安裝和竣工試驗等作業。

1.1.23 竣工試驗,指工程或(和)單項工程被發包人接收前,應由承包人負責進行的機械、設備、部件、線纜和管道等性能試驗。

1.1.24 變更,指在不改變工程功能和規模的情況下,發包人書面通知或書面批準的,對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25 施工竣工,指工程己按合同約定和設計要求完成土建、安裝、并通過竣工試驗。

1.1.26 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和)單項工程通過竣工試驗后,為使發包人的操作人員、使用人員進入崗位進行竣工后試驗、試運行準備,由承包人與發包人進行工程交接,并由發包人頒發接收證書的過程。

1.1.27 竣工后試驗,指工程被發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約定由發包人自行或在發包人組織領導下由承包人指導進行的工程的生產或(和)使用功能試驗。

1.1.28 試運行考核,指根據合同約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試驗后,由發包人自行或在發包人的組織領導下由承包人指導進行的包括合同目標考核驗收在內的全部試驗。

1.1.29 考核驗收證書,指試運行考核的全部試驗完成并通過驗收后,由發包人簽發的驗收證書。

1.1.30 工程竣工驗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驗收證書、完成掃尾工程和缺陷修復,并按合同約定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竣工資料、竣工結算資料,由發包人組織的工程結算與驗收。

1.1.31 合同期限,指從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雙方在合同下的義務履行完畢之日止的期間。

1.1.32 基準日期,指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日期之前30日的日期。

1.1.33 項目進度計劃,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實施 階段(包括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工程接收、竣工后試驗至試運行考核等階段)或若干實施階段的時間計劃安排。

1.1.34 施工開工日期,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開始現場施工的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1.1.35 竣工日期,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試驗)的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包括合同約定的任何延長日期。

1.1.36 絕對日期,指以公歷年、月、日所表明的具體期限。

1.1.37 相對日期,指以公歷天數表明的具體期限。

1.1.38 關鍵路徑,指項目進度計劃中直接影響到竣工日期的時間計劃線路。該關鍵路徑由合同雙方在討論項目進度計劃時商定。

1.1.39 日、月、年,指公歷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間的起點均指相應事件發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時間的起算是以某二期間屆滿為條件,則起算點為該期間屆滿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間的到期日均為該期間屆滿之日的當日。

1.1.40 工作日,指除中國法定節假日之外的其它公歷日。

1.1.41 合同價格,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進行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后試驗、試運行考核和服務等工作的價款。

1.1.42 合同價格調整,指依據法律及合同約定需要增減的費用而對合同價格進行的相應調整。

1.1.43 合同總價,指根據合同約定,經調整后的合同結算價格。

1.1.44 預付款,指根據合同約定,由發包人預先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

1.1.45 工程進度款,指發包人根據合同約定的支付內容、支付條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設計、采購、施工和竣工試驗的進度款,竣工后試驗和試運行考核的服務費以及工程總承包管理費等款項。

1.1.46 工程質量保修責任書,指依據有關質量保修的法律規定,發包人與 承包人就工程質量保修相關事宜所簽訂的協議。

1.1.47 缺陷責任保修金,指按合同約定發包人從工程進度款中暫時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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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建筑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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