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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房租賃合同系列

2023-05-23 合同範本

商業房租賃合同(篇9)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聯系地址: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就商鋪租賃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信守。

第一條租賃標的物

1.1項目地址位于張家港市”。

1.2甲方同意將項目路層商業鋪面(以下統稱“該商鋪”)租賃給乙方用于商業經營使用,該租賃場地的具體位置范圍見附圖紅色填充所示范圍,乙方同意承租該商鋪。(租賃場地的房號最終以房屋測繪報告為準。)

第二條租賃面積及經營范圍

2.1租賃面積:該商鋪承租建筑面積平方米,最終以房屋測繪報告確認的建筑面積為準。

2.2乙方租賃該商鋪后,只能從事經營活動,除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外,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該商鋪的用途。

2.3樓梯、通道、公共場地、共用部位等,乙方不得擅自占用。

第三條商鋪的交付時間、開業時間及營業時間

3.1乙方必須于20xx年8月20日前自行到甲方辦理該商鋪交接手續(因甲方原因逾期交房的租期相應順延)。商鋪交接條件以該商鋪現狀為準,甲、乙雙方現場交接,商鋪內任何形式的整改在取得甲方和相關政府部門審批同意后由乙方自行負責實施。

3.2乙方未按約定的時間到甲方辦理交接手續的,其責任自負,且甲方給予乙方的租金優惠政策期間不順延,仍以約定的交接時間期滿的當日起計算,但非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延誤除外;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延期交付的,本合同約定的租賃期相應順延,且甲方給予乙方的租金優惠政策期間同時順延。

3.3若乙方逾期超過30天(包括30天)仍不辦理交接手續的,則本合同自行終止,甲方可以另行將該商鋪租賃給第三方而不再通知乙方,同時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責任,包括但不限于扣除或沒收保證金,乙方還需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4乙方必須在交房后1個月內完成裝修工程并開業。

3.5該商鋪營業時間按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單位要求的時間進行,公眾假期及周末照常營業,乙方保證遵守上述統一營業時間。

第四條商鋪租賃期限

4.1該商鋪租賃期限為36個月,即20xx年9月20日到20xx年9月19日(其中20xx年8月20日至20xx年9月20日為裝修優惠期。因甲方原因逾期交房的租期相應順延)。租賃期滿前6個月,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是否續租該商鋪,如雙方同意繼續租賃的,雙方應在租賃期滿前3個月內簽訂該商鋪續租合同;如乙方未在租賃期滿前6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續租該商鋪,或者乙方書面通知續租該商鋪后雙方在租賃期滿前3個月未能就該商鋪簽訂續租合同的,視為乙方不再續租,甲方有權將該商鋪另行租賃給其他第三人。任何一方不同意繼續租賃該商鋪的,乙方應在租賃期滿后7日內將該商鋪恢復原商鋪狀態后交還給甲方或業主(雙方另有約定除外)。若該商鋪在租賃期內已經出售給第三方的,則有關續租事宜由乙方與第三方商談,甲方應予協助。

第五條商鋪租金、物管費及其它費用的收取方式(本合同約定貨幣為人民幣)

5.1該商鋪計租面積按建筑面積計算:約平方米,最終以房屋測繪報告確認的建筑面積為準。

5.2從20xx年9月20日起,租金情況列示如下(以下租金按235.69平方計算,最終以房屋測繪報告確認的面積為準):

5.3該商鋪租金雙方約定按照每十二個月為一個計租檔期。即20xx年9月20日至20xx年9月19日作為第一計租檔期。

5.4租金的支付方式為先付費后使用。計租檔期收取金額及時間如下:

各期租金均在每一期開始提前十五日由乙方主動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公司繳納,實行先繳納租金后使用。

5.5為規范乙方的履約行為,乙方在簽訂本合同簽定后15日內繳納履約定金¥6600元(大寫:陸仟陸佰元整)在房屋交房后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當租賃期滿或中途終止合同后,經確認乙方無違約行為的,甲方應在乙方交還該商鋪并結清全部費用后7日內將履約保證金及租賃定金不計利息全部返還給乙方,如乙方有違約或者有欠費的,甲方在扣除違約金、損失及欠費后將剩余部分不計利息全部返還給乙方。

5.6如乙方未按約定交付租金的,甲方可以將乙方交納的履約保證金直接沖抵乙方應繳租金;若履約金不足以支付應繳租金的,甲方有權進行追討。

5.7物業管理費按建筑面積計算1.8元/平方米·月計收,424元/月(大寫:肆佰貳拾肆元整)(最終月物業管理費以房屋測繪報告確認的建筑面積及月物業管理費單價按實計算;以當時物業公司收費標準為準,不含中央空調費)乙方應主動到物管公司繳納,繳納時間與租金繳納時間一致,其中優惠期期間的物業管理費在本合同生效時一次性交清。在租賃期內,如物業管理公司對物業管理費收費標準進行調整的,乙方同意自調整之日起按新的收費標準交納物業管理費。

5.8乙方使用的水、電、氣、通訊、有線電視等(如有),由乙方負責承擔(含公攤水電費用)。其中水、電、氣等(如有)費用由物業管理公司代收或者自行繳納,如物業公司代收乙方應在每月的20日前將上月使用的水、電、氣等(如有)費支付給物業管理公司;如自行繳納水、電、氣、通訊、有線電視等(如有),由乙方直接支付給相關部門,物業管理公司不再代收。乙方未按時交納相關費用致使被停止使用的,其責任及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在交還該商鋪時必須結清前述所有費用,否則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甲方還可以直接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所欠費用。

5.9在約定的租賃期限內,乙方因經營而發生的工商、稅務及其他費用、處罰等由乙方自行承擔。

5.10在乙方進場裝修之前,乙方或者乙方保證裝修施工單位向甲方或者物業管理公司交付人民幣10000元(大寫:壹萬元整),作為裝修保證金。如乙方或者裝修施工單位在裝修過程中,未經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同意損壞了甲方現有的設備和房屋結構,甲方將合理計算損壞額(若乙方不認可,則乙方應提供政府有關部門核準的結果經甲方確認為準)后,在乙方或者裝修施工單位繳納的裝修保證金中抵扣作為賠償。若賠償額超過裝修保證金,則甲方保留追討的權利。剩余的裝修保證金或乙方裝修施工單位未發生上述行為而保存的全額保證金,甲方應于乙方開業之日起一月內無息退還給乙方或者裝修施工單位。

第六條租賃場地裝修及設施設備

6.1乙方應當按時辦理該商鋪交接和裝修入場手續,乙方不及時辦理入場手續造成裝修時間延誤,其責任自負,且本合同約定的該商鋪裝修期、優惠期不順延,但屬甲方的原因造成的延誤除外。

6.2乙方經營所需裝修、裝飾由乙方自行負責并承擔全部費用,且裝修檔次和效果應與甲方商業街和居住小區吻合,裝修方案報甲方審核通過。乙方裝修不得破壞房屋主體結構以及現有設備,若需改變商鋪的內部結構、外墻立面或安裝對商鋪結構有影響的設備,需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投資費用由乙方自理;退租時除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狀恢復或向甲方交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

6.3乙方自行負責商鋪場地內部裝修,所有裝修需經規劃、消防、環保、城管等部門審批同意,確保裝修符合規劃、消防、環保、城管等要求;同時圖紙需交甲方一份備案。甲方向乙方提供商鋪的供電(含備用電)、供水有關資料;乙方涉及商鋪水電系統的接駁、更改或搬移時,甲方可派專職工程人員配合,費用由乙方承擔。該商鋪裝修、經營乙方應滿足環保、消防要求,相關設施設備由乙方負責完善,且所涉及的環保、二次消防施工及手續辦理等由乙方自行負責。

6.4甲方向租賃場地提供35Km;水、電以水、電表為界,水、電表及以后的管道設施由乙方安裝和承擔費用;

7.7乙方廣告燈箱的照明用電,其安裝及電費均由乙方自己承擔。

7.8租賃期內,甲方有權將該商鋪抵押、轉讓,甲方抵押、轉讓該商鋪時不再另行通知乙方,乙方自愿同意放棄該商鋪的優先購買權;但甲方轉讓該商鋪時,需要求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合同,并保證本合同的有效性。甲方有權在租賃期內,帶領有購買意向的客戶進入該商鋪內查看。租賃期內,如甲方將該商鋪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第三方的,對于已轉讓的商鋪乙方同意由受讓后的第三方作為出租人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權利義務繼續履行(具體開始履行時間以甲方通知為準),如甲方要求另行簽訂權利義務轉讓協議,乙方同意按甲方按要求及時與甲方、受讓后的第三方簽署權利義務轉讓協議。

7.9租賃期間,該商鋪出現主體結構、地基基礎工程質量問題所需的維修以及室外大修和公共部分的供水、供電、供氣(如有)、消防等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由甲方(或業主)承擔。因該商鋪出現主體結構、地基基礎工程質量問題或者甲方(或業主)履行維修、維護義務造成乙方停業的,甲方免收乙方停業期間的租金,不再承擔乙方其他損失。

7.10為維護項目的整體利益,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有權采取相應安全管理等措施,乙方應積極配合。

7.11甲方或甲方授權的單位有權對乙方使用的房屋、工程結構、設備設施進行檢查,監督乙方的合法使用和維修維護。

7.12因乙方經營活動侵犯到甲方或其他商戶合法權益時,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

7.13因維修養護、安保、消防、搶修以及公共利益等原因,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員需要進入或通過該商鋪的,乙方應當配合和支持,如乙方拒絕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員進入而造成維修養護、安保、消防和搶修等無法進行的,乙方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責任及損失;緊急情況下,甲方或其授權人有權不經乙方同意,直接進入或通過該商鋪;但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員進入或通過不得損壞該商鋪內的相關設施、設備、物品,否則甲方負責賠償,法定緊急避險情況除外。

7.14在事先通知乙方后,甲方有權在租賃期滿或續租期滿前六個月內,帶領新租戶進入租賃商鋪看房。

7.15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及合作條件,均以本《租賃合同》相應條款約定為準,所有口頭許諾或承諾均無效。

第八條乙方責任

8.1乙方應按合同規定按時如數支付租金及其本合同中明文規定應支付的各種費用。乙方不得以物業管理等任何理由拒絕支付租金、保證金等費用。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減免任何需繳付的合同內規定的費用。

8.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承租的商鋪轉讓、轉租、分租、轉借他人使用或擅自調換使用。

8.3租賃期間,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商鋪內甲方提供的設施結構,因乙方的過錯造成場地損壞的,乙方須負責修復或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8.4租賃期間,乙方應為其使用場地的財物購買財產保險及第三者保險,并對其場地內的物品、現金、設備負責保管,如有損壞或遺失,概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8.5乙方在租賃期內不得進行違法活動,因此發生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未經甲方及相關部門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占用該商鋪以外的其它場地及公用場所。

8.6乙方租賃場地的平面布置須根據甲方已出租的現狀及原始條件進行綜合考慮,處理好水、電、氣、通訊、排水等管線的布置,以滿足雙方的基本要求。該商鋪正常經營需完善的消防通道由乙方自行負責解決,經營所需的二次消防手續由乙方自行辦理,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8.7除可移動的設備外,租賃期屆滿或者中途終止合同時,乙方對該商鋪的裝飾、裝修及自行安裝的設施設備(含乙方出資安裝的燃氣等設施設備)等全部無償歸甲方所有(另有約定除外),如需辦理轉移手續的,乙方應無條件協助甲方辦理轉移手續,否則甲方有權不退還履約保證金。屬乙方自行安裝的可移動設備和該租賃商鋪內屬乙方自有的設施、設備、工具、物品等,乙方應在租賃期屆滿或者中途終止合同后七日內自行到該商鋪內拆除并搬離該商鋪,逾期視為乙方放棄所有權,其所有權無償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自行處置;乙方應愛護并合理使用該商鋪,對該商鋪及設施設備進行維護、保養,乙方退還房屋時,應保證該商鋪及裝飾、裝修和其他設施、設備完好、整潔并能夠正常使用,否則由乙方負責恢復并承擔恢復所需費用,甲方也可以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恢復所需費用后另請他人修復,如履約保證金不足,由乙方在甲方通知后5日補足,乙方未按時補足的,每日按應付額的千分之三計算承擔違約責任。

8.8在乙方收到甲方依據本合同規定發出的終止租賃合同,收回租賃商鋪通知之日起7日內,乙方未終止經營活動或者未將該商鋪交還給甲方的,甲方有權采取任何有效行為,終止乙方經營活動并收回該商鋪;如乙方在此期限內未將該商鋪內屬乙方所有的設施、設備、工具、物品等撤除,視為乙方放棄所有權,其所有權無償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進入租賃商鋪處置場地內之設施、設備、工具、物品等并將相關人員清理出場,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按本條約定收回該商鋪的,乙方對該商鋪的裝飾、裝修及自行安裝的設備全部無償歸甲方所有;如甲方收回該商鋪時,發現該商鋪及設施設備有損壞的,乙方還應承擔恢復所需的費用。

8.9本物業已由物業管理公司進行物業管理。乙方應當遵守國家及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相關規定并接受和服從物業管理公司的物業管理,乙方違反物業管理規定的,由此造成的責任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8.10乙方租賃該商鋪后,應當滿足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相應的資質后方可正式經營;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未取得相應的資質的,不得使用該商鋪從事經營活動。租賃期間,其租賃范圍內的消防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安及生產經營安全、保衛等由乙方負責并承擔全部責任,乙方必須執行國家及地方有關部門規定,同時還需服從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的監督檢查。

8.11乙方租賃該商鋪后,必須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經營所需的相關手續、證照等(如文化經營許可證、消防手續、環評手續、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依法經營,經營中的一切債權債務及責任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如果該商鋪的實際經營者與承租方不一致的,則本合同約定由乙方承擔的義務,乙方應保證實際經營者同意與乙方共同承擔連帶責任,否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經營所需的廣告、環保、消防等手續由乙方辦理并保證滿足其條件。

8.12若該商鋪用途為餐飲的(如該商鋪未設置煙道的,乙方不得經營餐飲),乙方必須安裝地上式成品隔油池,并對油、煙、垃圾等污染進行治理確保符合排放要求,不得將油污、垃圾等直接排放到下水道,防止管道堵塞;否則由此產生的責任及費用由乙方承擔。

8.13如甲方或者物業管理公司在該項目內舉辦活動(如節假日活動、小區慶典活動等)需要乙方對該商鋪進行裝點、修飾的,乙方應當積極配合,并按要求進行裝點、修飾。

8.14租賃期內,該商鋪內出現的除主體結構、地基基礎以外的其他工程質量問題,由乙方自行負責維修;該商鋪內的裝修(含乙方自行裝修部分)及供水、供電、供氣(如有)、排水、消防等設備、設施的日常維修、保養、維護由乙方負責;因乙方維修、保養、維護不力造成的責任及損失由乙方承擔。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的人為損壞由乙方負責修復或承擔其維修費用,造成其他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

8.15因可能會出現大雨或暴雨等自然災害,乙方在裝修、經營時應采取相關措施,防

止雨水進入商鋪內,否則由此產生的責任及損失由乙方承擔;為減少損失,請乙方不要直接在地面上設置或安放不能承受雨水侵泡的物品、設施、設備等,以防止損失擴大。

第九條違約責任

9.1租賃期間,乙方擅自提前終止本合同,或者因乙方責任甲方根據本合同約定單方終止本合同的,若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間(20xx年9月20日至20xx年9月19日)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應當一次性補償甲方80000元(大寫:捌萬元整)并向甲方按當年月租金計算(如果租賃期在20xx年9月20日至20xx年9月19日,則按30元/平方米/月)支付5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并且乙方繳納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乙方的裝飾、裝修無償歸甲方所有。若甲方擅自提前終止合同,或者因甲方責任乙方根據本合同約定單方終止本合同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按當年月租金計算支付5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并且乙方繳納的履約保證金雙倍返還,對甲方書面同意乙方進行的裝飾、裝修甲方按乙方使用的年限折舊后給予補償(雙方確認乙方裝飾、裝修按5年平均折舊完,裝飾、裝修總價款依據乙方提供的符合稅務要求的合法票據及現場實際情況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達不成一致的,可申請雙方認可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擅自進行的裝飾、裝修甲方不給予任何補償,全部無償歸甲方所有。

9.2甲方在對公共水、電等設施設備進行檢修時應提前10天書面通知乙方(自來水公司、電力局停水、停電按相關部門通知)。否則,因甲方人為原因,造成該商鋪停水、停電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的,則任何一項每發生一次超過10個小時,甲方應賠償乙方因停水、停電原因而造成的實際營業損失(實際營業額甲乙雙方據當時經營情況協商議定);連續停水、停電超過20天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并有權收取甲方等值于該商鋪3個月租金的違約金,對乙方的裝修費用甲方按使用年限折舊后給予補償,非甲方人為原因或本合同另有約定造成停水、停電的除外。

9.3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按時交納租金和其他費用的,按逾期未繳納金額每天千分之三累計計算支付違約金(逾期繳納水費、電費的,還應按供電部門、供水部門的規定承擔罰金);逾期十五天(含十五天)仍未繳清的,甲方有權停止乙方的用水、用電;因停水、停電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及影響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停電、停水期間,甲方對該商鋪的租金、物業管理費及違約金照常計收。逾期超過30天,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9.4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時交還租賃商鋪的,每逾期一日按日租金(日租金按當年月租金除以30天進行計算)的1.5倍累計計算承擔違約金。因乙方原因甲方按本合同約定單方終止合同的,本合同自甲方通知送達之日解除,解除后乙方應在7日內撤場并將該商鋪交還甲方,否則每逾期一日按日租金(日租金按當年月租金除以30天進行計算)的1.5倍累計計算承擔違約金。

9.5除甲方原因造成外,乙方若未按合同約定時間接收商鋪或未按合同約定時間開業的,視為乙方自愿放棄本合同中所約定的所有優惠條件;逾期超過30天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9.6乙方未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乙方按違約行為發生當年月租金計算支付對方1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9.7若一方違約,違約方及違約方擔保人還必須承擔另一方因追溯違約方責任而產生的律師代理費、業務費、交通費、餐飲費、住宿費及其他與追溯違約方責任有關的所有費用;前述費用如國家有規定標準的,以國家規定標準計算承擔(如實際發生額低于國家規定標準的,則以實際發生額為準),沒有規定標準的,以實際發生額為準,其中業務費、交通費、餐飲費、住宿費計算人數不超過三人。

9.8本協議約定的違約金如超過實際損失的,超過部分作為懲罰性違約金,如因一方違約另一方只主張違約金的,對是否產生實際損失的事實及損失大小等,不需再舉證。

第十條合同的變更或終止

10.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提前終止本合同。

10.2本合同期滿,自然終止。

10.3若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該商鋪損毀不能正常使用,而乙方還愿繼續租賃商鋪,則甲方應負責盡快修復或重建。在該商鋪修復期間,乙方免交租金及其它相關費用,待該商鋪恢復使用后繼續計算租金和其他費用,合同時效相應順延。

10.4商業用房租賃合同若不可抗力發生,致使該商鋪周圍環境發生重大變化,乙方在此營業的市場、環境基礎不復存在,合同不宜繼續履行,乙方可以單方要求提前終止本合同,而無須承擔違約責任。合同如本款所述終止時,雙方應按實際租用天數及時結清租金及其他各項費用。當不可抗力發生,遭受事故的一方應在事故發生后及時書面通知對方有關情況。

10.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單方終止本合同并收回商鋪,并由乙方按相關約定承擔責任,造成甲方其他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⑴未經甲方書面許可擅自將承租的商鋪轉租、轉借他人的;

⑵未經甲方書面許可擅自改變甲、乙雙方約定的商鋪用途的;

⑶擅自拆改承租商鋪結構的;

⑷拖欠租金累計超過30日或無正當理由閑置(歇業)超過30日以上的;⑸利用承租商鋪從事違法活動的;

⑹乙方故意損壞承租商鋪的;

⑺拖欠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相關費用達30日以上的;

(8)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接收商鋪或未按約定時間進場裝修或未按合同約定時間開業的超過30天以上的;

〔9〕乙方未辦理經營所需的相關手續和營業執照的;

〔10〕乙方經營被相關部門認定為非法的。因上述情形終止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甲方通知送達之日解除。

10.6除本合同明確的終止條款外,任何單方面終止本合同皆視為違約;甲、乙雙方有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其他事項

11.1本合同涉及的有關聯絡的地址、電話、傳真,以雙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通迅地址、電話、傳真為準(乙方接收該商鋪后,該商鋪地址作為乙方的通迅地址);如任何一方的通迅地址、電話、傳真變更的,應在變更前3天書面通知對方,否則造成不能送達的,由未履行告知義務的責任方負責。

本合同履行中雙方往來的文件、函件、通知等,可以采用直接送交、傳真、郵寄等方式送達對方:

(1)采用直接送交的,以對方相關工作人員簽收時為已送達,任何一方的相關工作人

員不得拒絕簽收。

(2)采用傳真方式送達的,以傳真確認發出時為已送達。

(3)采用郵寄方式送達的,以對方相關工作人員簽收郵件之時或郵件發出(以郵戳為

準)后的第3個工作日中午12時為已送達(以先到的時間為準)。如一方按通迅地址向對方發出郵寄后,而郵寄被退回或者被拒收的,視為該郵件內容已送達給對方,由此而產生的責任及后果由對方自行承擔。

11.2本協議的訂立、執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國內地(不包括港、澳、臺)法律、法規。

雙方就本協議內容或其執行過程中發生任何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解決爭議的過程中,各方應在本合同所有其他有效方面繼續履行本合同。

11.3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在執行中出現不可抗力等外因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時,甲、乙雙方可協商作補充協議加以規定。

為防止異議,雙方的權利義務均以書面約定為準,一方工作人員的口頭承諾必須經雙方書面確認后方才有效,未經雙方書面確認的,對雙方不發生約束力。

11.4本協議所有條款內容是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的,雙方已仔細閱讀并完全理解其真實意思,確認不存在顯失公平、重大誤解等情形。

11.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執叁份、乙方執壹份,均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11.6《租賃場地平面圖》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出現有關條款與本合同相抵觸時,雙方約定以本合同規定為執行標準。

11.7為保證甲乙雙方的利益,雙方嚴守本合同所有約定,保證不有意或無意地將此合同的任何信息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間接泄露給任何人。

11.8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且乙方按約定繳納履約保證金和第一個計收檔期的租金后生效。

11.9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各種通知、文件、要求、同意、批準、決定、確認、回復等,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并由發出的一方簽字蓋章(其中發出的一方為個人的,以發出的一方簽字為準;發出的一方為單位的,以發出的一方加蓋公章為準)后方才有效,不符合前述要求的,對雙方不產生任何效力。

11.10除甲方書面同意外,本合同中約定由乙方享有的權利,乙方不得轉讓給任何第三人,否則視為乙方放棄該權利。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簽署日期:年月日簽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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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商業房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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