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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制度范本

2022-12-23 文秘大全

  由于我們所從事的工作有些方面是需要保密的,所以應該遵守這些制度,下面是小編精心為您整理的“保密工作制度范本”,僅供參考,希望您喜歡!更多詳細內容請繼續關注我們哦。

  保密工作制度范本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學校保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共國家民委黨組印發《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保密工作的意見>的工作方案》的通知(x發〔xx〕x號)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保密工作是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手段,保守國家秘密是每一個公民的基本職責和應盡的義務。全校師生員工要不斷增強保密意識,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保密法律法規和學校保密管理制度,確保國家秘密安全,杜絕失泄密事件發生。

  第三條 學校保密工作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積極防范、突出重點、依法管理的原則,既要確保黨和國家秘密的安全,又要便利學校各項工作的開展。

  第二章 保密機構

  第四條 學校設立保密委員會,在上級保密部門的指導和學校黨委的領導下,負責貫徹落實黨的保密工作方針政策及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研究部署學校保密工作,組織審定學校保密規章制度,審查審批學校保密工作重要事項,指導、協調、監督各單位保密工作等。

  第五條 學校保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保密辦”)設在學校辦公室,負責貫徹落實學校保密委員會有關保密工作的任務和要求,組織開展保密宣傳教育以及涉密人員的保密教育、培訓;負責涉密文件、資料的接收、保管、傳閱、使用、歸檔、銷毀等工作。

  第六條 各分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書記,各職能部門和教輔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保密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保密工作,并指定專人負責本單位日常保密工作和保密文件、資料(含復印涉密文件)的領取、保管、清退等工作。

  第三章 保密事項范圍

  第七條 保密范圍包括上級機關及有關單位發給學校的秘密文件、電傳、資料等。國家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第八條 學校工作中涉及下列事項應按照有關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規定執行:

  (一)中央領導人來校視察及來訪的高級別外賓未公開的活動安排;

  (二)中央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來校講話、報告中涉及黨和國家秘密事項和其它規定不準擴散的重要內容;

  (三)向上級及有關部門報送的不宜公開的重要情況和問題;

  (四)有關組織、人事、教學和科研等工作中的秘密事項;

  (五)涉及學校要害部門、要害部位的秘密事項;

  (六)涉及國防科研項目的秘密事項;

  (七)處理重大政治、刑事案件的秘密事項;

  (八)全國各類考試和學校考試試題(卷)及標準答案要點;

  (九)其他需要保密的項目。

  第四章 定密工作

  第九條 定密工作是指學校依法對工作中所產生或派生的國家秘密事項確定密級、保密期限和限定接觸范圍,對在保密期限內的國家秘密變更密級、變更保密期限和變更接觸范圍或者解密工作的總稱。

  第十條 凡學校各單位在日常工作中產生或派生的各種屬于國家秘密的紙介質、光介質、電磁介質、圖片資料、音像等,或屬于國家秘密但尚未形成一定載體的事項,均應納入定密范圍。

  第十一條 凡涉及國家秘密事項的單位和個人,應及時根據定密工作程序規定,由承辦人提出具體意見,部門主管領導同意,報學校保密委審批,確定涉密事項的保密等級、保密期限和接觸范圍。

  第五章 涉密人員管理

  第十二條 涉密人員是指因工作需要,在教學、科研、生產、管理等工作中,經常接觸、知悉和掌握國家秘密事項崗位工作的人員。按照其掌握國家秘密重要程度劃分為核心、重要和一般涉密人員。

  第十三條 涉密人員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組織人事部門應會同保密部門依據相關保密規定對擬進入涉密崗位人員進行崗前審查,各單位應嚴格按照相關保密規定對涉密人員進行保密教育、管理和檢查。

  第十四條 涉密人員上崗前應經過保密教育培訓,掌握保密知識技能,簽訂保密承諾書,自覺接受保密教育和保密監督檢查,嚴格遵守有關保密法規和規定,不泄露、不傳播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保障其所涉及的秘密事項的安全。

  第十五條 涉密人員離崗離職時應提前做好調整安排,實行脫密期管理制度。涉密人員在脫密期內,應當按照規定履行保密義務,簽訂保密承諾書,不得違反規定就業,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國家秘密。

  第六章 文件、資料保密

  第十六條 國家秘密文件、資料是指記錄有國家秘密信息的載體(以下簡稱涉密文件)。內部件是指不屬于國家秘密,但不宜公開的內部資料和文件。

  第十七條 學校黨政涉密文件的收發、登記、傳閱、保管、歸檔、銷毀等工作,由學校保密辦直接管理。各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本單位涉密文件、資料的收發、登記、保管、傳遞、移交等工作。內部件應當作為內部事項管理,不得擅自公開。

  第十八條 涉密文件的制作、收發、傳遞、承辦、借閱、復制、保管、清退、移交、銷毀等各個環節,均要嚴格遵守有關保密規定。

  第十九條 向校外傳遞涉密文件應通過機要傳遞。確因工作急需隨身攜帶機密、秘密級文件、資料或密品時,須經保密委主任批準,方可辦理登記手續;攜帶絕密級文件、資料時必須兩人以上;不準攜帶涉密文件、密品出入公共場所和辦理私事。

  第二十條 承辦涉密文件必須及時辦理,工作調動或退休時,個人承辦的涉密文件必須及時清退。涉密文件閱讀需要在機要文件閱文室進行,閱文時要嚴格遵守有關保密規定。

  第二十一條 密級文件、資料原則上不準復制,確因工作需要,經批準后復印,復印件視同原件一樣管理。

  第二十二條 保密辦負責全校密件以及內部件的銷毀工作。由保密辦具體組織實施,其他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銷毀,更不得當作廢品出售。涉密文件的銷毀由保密辦直接送成都市涉密載體銷毀中心統一銷毀。

  第二十三條 通過非公開渠道或特殊手段獲得的涉密文件,其密級、保密期限和接觸范圍,按提供該密件的部門的要求確定,或由最初使用該密件的部門、單位確定。

  第七章 涉外活動保密管理

  第二十四條 各項涉外活動,應在批準的范圍內進行。對尚未批準對外開放的部位或項目確需對外開放時,應報保密辦審核,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同意方可開放。

  第二十五條 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涉及到國家秘密事項時,有關業務部門應會同保密辦事先擬訂安全保密方案,規定保密紀律。保密辦應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六條 參加外事活動不準攜帶涉密文件、密品。確因工作需要攜帶時,須經學校保密委員會主任批準,保密辦備案,并妥善保管,不得遺失。

  第二十七條 涉密人員因公出境,由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國際合作與交流處、保密辦等按規定進行保密審查,并對涉密人員進行保密提醒教育;涉密人員因私出境,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

  第八章 辦公設備和網絡管理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所稱辦公設備是指計算機及存儲介質、打印機、傳真機、復印機、掃描儀、碎紙機、照相機、攝像機等具有信息存儲和處理功能的設備。

  第二十九條 未經加密的辦公自動化設備,均不得傳輸、儲存涉及國家秘密內容的信息、文件、資料。

  第三十條 涉密計算機必須與互聯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物理隔離,并設置開機密碼、用戶密碼、屏幕保護密碼。嚴禁在涉密與非涉密計算機之間交叉使用移動存儲介質。

  第三十一條 存儲國家秘密信息的電子載體,應按所存儲信息的最高密級標明密級,并按相應密級的文件進行管理。存儲在計算機信息系統內的國家秘密信息應當采取保護措施。存儲涉密信息的便攜式計算機應同涉密文件一樣管理。

  第三十二條 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保密應實行單位領導負責制。各單位建立網絡信息發布審查機制,遵循涉密不公開、公開不涉密、誰公開誰負責的原則。

  第三十三條 存儲或存儲過國家秘密信息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維修應以不泄露國家秘密為原則。當計算機出現故障,廠家上門維修時,管理人員必須在場監督。如需送出維修,必須對硬盤拆卸進行封存保管后,方可送出維修。

  第三十四條 存儲過國家秘密信息的電子載體不能降低密級使用,不再使用的電子載體應及時銷毀,嚴禁將涉密辦公設備贈送、出售、丟棄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維修涉密計算機、制作涉密光盤、銷毀涉密電子載體必須在本單位內部進行或到四川省國家保密局指定單位,非定點單位不得承擔上述三項工作。

  第三十五條 各單位要嚴格敏感資料數據信息在線傳輸管理,加強手機使用保密管理,嚴禁通過各類網絡傳媒、論壇,互聯網電子郵箱,QQ、微博、微信等即時通信工具,網盤、云盤等網絡存儲服務,普通手機、固定電話等談論、處理、傳輸國家秘密或內部敏感資料數據信息,防止發生失泄密現象。

  第九章 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管理

  第三十六條 保密要害部門應當是各單位內部涉及重要國家秘密事項的最小行政單位或其絕大多數內設部門涉及重要國家秘密事項的行政單位或涉及絕密級項目和重要國家秘密事項的單位。保密要害部位應當是存放、保管國家秘密載體、密品的專用、獨立、固定場所。

  第三十七條 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確定,由保密辦按照有關規定提出初步意見報校保密委員會通過,并報有關上級部門備案。

  第三十八條 學校組織人事部門要做好保密要害部門(部位)調入人員的審查工作,對不適宜在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工作的人員及時調離。保密辦協助組織人事部門做好保密要害部門(部位)人員調入和調離工作。

  第三十九條 學校保密委員會對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保密工作要經常進行檢查和監督,并指導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制定保密防范措施,開展保密教育。

  第四十條 保密要害部位(部門)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主要領導要切實擔負保密工作責任,對本單位人員進行經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檢查,配備必要的保密防范設施與裝置。要把保密工作與業務工作同計劃、同部署、同檢查、同總結、同獎懲;結合本業務工作制定相關保密管理規定,并建立嚴格的保密工作責任制。

  第十章 宣傳報道和涉密會議管理

  第四十一條 擬公開宣傳報道、展出的事項,主(承)辦單位的領導負責保密審查。凡屬國家秘密事項,除經上級主管業務部門和保密工作部門批準外,不準利用公開的報刊、廣播、電影、電視、錄像、展覽等進行宣傳報道。

  第四十二條 內部宣傳報道和展覽,不得涉及絕密、機密級事項,涉及秘密事項須經學校保密委員會審查同意,進行非密化處理后,才能宣傳和展出。

  第四十三條 召開涉密的黨政及其他會議,主辦單位要根據會議的涉密情況,規定與會人員范圍,明確保密要求。

  第四十四條 其他重要的涉密會議,主辦單位會同保密部門共同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會議密件應有專人管理,會議結束時要認真清理清退。密件傳遞、攜帶按本規定第十三條辦理。

  第四十五條 凡召開涉密會議,不準使用無線話筒和手機,不準使用非保密本記錄涉密內容,不準將涉密內容向無關人員泄露或擅自擴大傳達范圍。涉密會議不得錄音,如需錄音,須經會議主管領導批準。大型涉密會議應使用移動通信干擾器。

  第十一章 獎懲

  第四十六條 凡嚴格遵守保密法紀及保密制度,保密工作有突出成績者;凡能及時糾正他人違反保密制度行為,堵塞失、泄密漏洞,避免黨和國家利益遭受損失者;凡堅決同出賣黨和國家秘密的行為作斗爭,為保護黨和國家秘密的安全做出突出貢獻者,學校對單位及個人給予先進表彰和獎勵。

  第四十七條 各單位發現、發生失泄密事件,應立即采取補救及防范措施,將損失限制在最小,并第一時間向學校保密委員會報告。學校保密委員會發現失泄密事件,應立即調查處理,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向上級主管單位和相關保密管理部門報告,同時及時評估失泄密影響及后果,積極采取補救、防范措施,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的失泄密責任。

  第四十八條 保密工作納入各單位以及教職工年終考核內容之中。對違反保密法律法規和本規定,故意或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的,不嚴格執行失泄密報告制度或故意隱匿不報,以致影響查處工作和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并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本規定由學校保密辦負責解釋。

  第五十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保密工作制度范本2

  第一條 總則

  1.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權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3.公司附屬組織和分支機構(包括辦事處)以及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

  第二條 保密范圍

  1.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產品研發、產品生產情況、新產品代理情況。

  3.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4.公司內控文件和制度、流程、收發文。

  5.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6.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7.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第三條 保密級別

  1.公司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利和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損害。

  2.公司秘級的確定:

  (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文件資料為絕密級;

  (2)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為機密級;

  (3)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性收入、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秘密級。

  第四條 保密措施

  1.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由總經理、或總經理委托專人執行;采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秘密由行政部負責保密。

  2.對于密級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未經董事長或總經理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3.屬于公司秘密的設備或者產品的研制、生產、運輸、使用、保存、維修和銷毀由公司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并采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4.對外交往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項的,須經總經理批準。

  5.具有屬于公司秘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2)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范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文件;

  (4)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范圍。

  6.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第五條 責任與處罰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并扣發工資100元以上500以下;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制度規定的秘密內容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補救措施的。

  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辭退、賠償經濟損失或追究刑事責任:

  (1)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秘密的;

  第六條 本規定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保密工作制度范本3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保委關于“保密工作科學化”的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特制訂本局機關保密工作制度。

  一、強化組織領導。

  從加強對保密工作的領導出發,局機關成立保密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為保密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保密工作,并落實一名兼職保密人員從事保密管理工作。

  二、落實工作責任。

  建立保密工作責任制,局領導班子成員全部簽訂《保密工作責任書》,并填寫《黨政領導干部履行保密工作責任制情況檢查表》,模范遵守保密法律、法規和十條保密守則,履行七項保密工作職責。

  三、加強宣傳教育。

  積極參加“保密法制宣傳月”的各項活動,組織機關涉密人員除進行在崗保密教育外,還要參與保密部門舉辦的專業知識、操作技能、保密紀律等專題教育培訓;并把保密教育納入機關工作人員學習的重要內容,增強做好保密工作的責任意識。

  四、搞好文檔管理。

  切實加強對文件制作、收發、傳遞、閱辦、存儲、銷毀等各個環節的管理,重點落實對密件、密品的管理措施,建立傳遞簽名登記和回收制度,并按《xx市涉密載體回收銷毀制度》的規定及時處置。同時,搞好文件整理、歸檔工作。對機關的所有文件按有關規定區分和確定永久、長期及短期等類別,并建立臺帳,實行分類管理。

  五、規范信息發布。

  嚴格管理互聯網上傳信息,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上傳誰負責的原則,確保國家秘密、工作秘密與敏感信息不違規上傳到互聯網和政務外網,并做到上網時按規定配備和使用保密技術檢查軟件和防范設備。

  六、加強工作秘密管理。

  對于非國家秘密,但屬于局機關內部事項、敏感信息等工作秘密,在保密期內劃清界限,責任落實到位,嚴格保密管理。

  七、定期組織檢查整改。

  定期開展機關保密工作檢查活動,認真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和隱患及時落實整改措施,切實解決好保密工作中的相關問題。

  八、搞好上傳下達工作。

  加強與保密部門的聯系與溝通,互相交流情況,及時傳遞相關信息,積極完成保密部門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

  九、開展調查研究。

  不失時機地組織調研活動,對局機關的保密工作進行探討研究,并及時上報保密工作信息;同時注意積累資料,建立機關保密工作資料臺帳。

  十、嚴格督查考核。

  將本制度列入機關崗位責任制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加強檢查監督,實行年度考核,確保保密工作制度得以有效落實。

  保密工作制度范本4

  為切實加強辦公室內部保密工作,確保國家秘密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相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工作的領導

  (一)市教育局保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局機關保密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管理。加強對干部職工進行保密知識教育,根據上級保密部門的要求,對局機關的保密工作提出安排意見。加強對保密工作的檢查,每年集中檢查或抽查二次。

  (二)組織干部職工認真學習保密規定,使其牢固樹立保密觀念,嚴格遵守保密制度。自覺做到不該看的不看,不該說的不說,不該知道的事項不打聽,絕不利用國家機密謀取個人私利,不得將國家秘密和內部情況向家屬、親友及其他無關人員泄露。

  二、保密工作的管理

  (一)公務活動中的保密工作

  1.召開涉及秘密事項的會議,必須有保密措施。會前應對保密人員進行保密教育。

  2.凡規定不準記錄的內容,與會人員不得記錄和錄音,未經審核批準,不得報道。

  3.會議期間所發的秘密文件、資料須統一編號,登記分發,妥善保管,需收回的文件、資料,按規定及時收回。

  4.參加涉密會議的人員,不準以任何形式對外泄露會議內容。

  5.不得將密件帶離辦公室,如工作需要,應辦理登記和審批手續,且不能將密件帶到公共場所。

  ⒍印章保管人員要嚴格遵守印章管理使用辦法和保密規定,不得擴散使用印章的保密性公文內容。

  (二)公文傳遞過程中的保密工作

  1.秘密文件的傳閱,應嚴格登記手續,隨時掌握密件去向,防止密件丟失。不得擅自擴大傳閱范圍。閱讀秘密文件、資料不得私自摘錄和引用,因工作需要非記不可的,要妥善保管,但不能全文摘錄。

  2.發送秘密以上文件、資料,必須統一交機要員辦理或派專人送達。任何人不得在傳真機上傳送密件。

  3.絕密文件,傳閱完畢立即清退。

  4.辦文時,凡文件內容涉密的,承辦人應標明密級、保密期限,相關處室應審核密級標定的準確性。

  (三)重點保密部位的管理

  1.文秘室、文印室、檔案室、計算機機房、機要交換站和各類考試的試題題庫等重點保密崗位,應根據工作需要,制定相應的保密工作規則;其辦公場所,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

  2.文印室對秘密文稿的打印要加設密碼并妥善保存;文秘室應將密件單獨放入保險柜;機要交換站要將密件妥善存放;嚴禁個人留存、抄錄和外傳。

  3.節假日前要對凡有密件存放的地點進行檢查,如有不安全隱患,要及時排除。

  (四)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上網管理

  嚴格遵守《xx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互聯網上網信息保密管理暫行規定》中的相關規定,對辦公室的每臺聯網計算機實行物理隔離,嚴禁在無保密設施的計算機網絡中傳遞國家秘密。不得在電子函件(電子郵件)、聊天室等傳遞、傳播、轉發或抄送秘密信息。

  (五)領導身邊工作人員的管理

  1.領導身邊的文秘人員要注意檢查領導在外工作過的場所有無密件遺留;隨領導外出,要在離車、離會場、離住所時檢查文件有無遺失;領導開會回來后,要主動辦理密件的登記、收存手續。

  2.領導專用車輛不得隨意搭乘其他人員,領導臨時離車,車上有涉密載體時,駕駛員不得離車,確保秘密載體的安全;不得泄露領導需要保密的活動日期、路線等內容。

  (六)密件的復印管理

  1.不得擅自復印密件,如工作需要復印必須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復印絕密文件和制文機關規定不準復印的密件,須經制文機關批準;復印其他密件,需經分管保密工作的領導批準。

  2.密件復印件視同原件管理。

  (七)密件的銷毀

  銷毀密件時,應登記造冊,并經分管領導審批,銷毀時需由兩人監銷,不得將密件出售。

  三、發生失泄密事件,應及時追查并及時報告保密部門,盡可能挽回損失。對造成危害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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