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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婚強奸案男子起訴結婚或退還彩禮

2024-04-20 百度熱搜
訂婚強奸案男子起訴結婚或退還彩禮山西大同陽高“訂婚強奸案”最新進展,1月27日,中國商業日報風新聞記者委托代理人和辯護律師證實,1月25日,席作為原告,向陽高縣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被告女子按照訂婚彩禮協議辦理婚姻登記,如被告不辦理,請求法院判決被告立即返還彩禮。

5月1日,一名27歲的男子和一名24歲的女子在山西大同舉行了訂婚宴會,并支付了10萬元的彩禮和一枚金戒指。訂婚協議規定,如果一方在結婚前后悔,戒指和彩禮將被歸還。然而,在訂婚的第四天,幸福的婚禮氣氛被彩禮引發的爭端打破了。

【#訂婚強奸案男方要求結婚或女方退還彩禮#】據大豐新聞報道:山西大同陽高“訂婚強奸案”最新進展,1月27日,中國商報大豐新聞記者從被告席某某委托代理人和辯護律師處證實,1月25日,席某某作為原告,向陽高縣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被告女方按照訂婚彩禮協議辦理結婚登記。請求法院判決被告立即返還所收彩禮。

在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中,該男子起訴該女子要求結婚。網友:有結婚選擇嗎?近日,轟動一時的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取得新進展。席某向當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該女子遵守訂婚彩禮協議,履行結婚手續,否則要求被告退還彩禮。對此,網友感嘆道:我以為只會要求退還彩禮,姐姐以為有結婚選擇。

5月1日,在當地媒人的見證下,甄女士27歲的兒子和24歲的女子正式在陽高縣訂婚。訂婚宴上,男方給了女方一半彩禮10萬元(結婚時付了另一半)和一枚克金戒指,承諾婚后一年在房本上加上女方姓名,當天簽訂了彩禮協議,并在承諾書上按下指紋。

男子給女子一半彩禮10萬元,一枚7.2克金戒指,同意在婚禮當天給女孩另一半彩禮10萬元,男子父母和男子寫字按指紋,同意婚后一年,在房子上加上女人的名字,所以訂婚宴會。

據《中國商業日報》大豐新聞報道,山西大同陽高“訂婚強奸案”最新進展,1月27日,中國商業日報大豐新聞記者從被告席委托代理人和辯護律師證實,1月25日,席作為原告,向陽高縣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被告按照訂婚彩禮協議辦理婚姻登記,如被告不辦理,請求法院判決被告立即返還彩禮。

1月27日,記者從被告席某委托代理人和辯護律師處證實,1月25日,席某作為原告,向陽高縣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被告女方按照訂婚彩禮協議辦理結婚登記。被告不予辦理的,請求法院判決被告立即返還彩禮。

這件事是怎么發生的?據該男子母親介紹,今年5月1日,兒女舉行訂婚宴,承諾彩禮20萬元。婚宴當天,他們給了該女子10萬元的彩禮,剩下的婚禮都補齊了。為此,他們還寫了訂婚收禮協議。

1月26日,山西大同訂婚qj案二審開庭,但沒有審判結果,只是得知男子席某將起訴女子退還彩禮或結婚!

“訂婚強奸案”又取得了新的進展!不久前,訂婚強奸案引起了網民的廣泛關注。最近,該男子一方提起了民事訴訟:要求該女子結婚登記,而不結婚則要求退還戒指彩禮。這位女士的母親非常蔑視這個回應,對方想退還彩禮。

2024年5月1日,山西省大同市陽高縣27歲男子席某和一名24歲女子在陽高縣舉行訂婚宴。在中間人的見證下,男子席某分別給了女子10萬元的彩禮和7.2克金戒指。席某的母親甄女士還承諾,兩人結婚一年后,面積將超過90人㎡婚房房產證上加了女方的名字。

在山西大同,一名男子首先支付了10萬元的一半彩禮,并與相親認識的女子訂婚。訂婚第二天,他們發生了關系。事后,該女子報警稱被強奸,因為該男子不愿意在房產證上加上她的名字。目前,一審法院以強奸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三年。該男子在法庭上表示不滿,不得不上訴。

甄女士說,5月1日,在中間人的見證下,27歲的兒子和24歲的女子舉行了訂婚宴。這名男子給了女孩一半的彩禮10萬元(結婚時支付另一半)和一枚7.2克金戒指。她和丈夫和兒子一起按了筆記,承諾結婚一年后,在90多平方米的婚房房產證上加上女子的名字。訂婚當天,兩名準新人按手印簽訂的訂婚彩禮協議顯示,如果男方婚前后悔,女方不會退還訂婚戒和10萬元彩禮;如果女方婚前后悔,訂婚戒和10萬元彩禮必須退還男方。

女方收到男方彩禮10萬元和7.2g戒指。訂婚宴會結束后,女子和男子在新房內發生了關系。然而,四天后,女孩報警指控男孩強奸自己! 精品小說推薦: 昔日落魄少年被逐出家族,福禍相依得神秘老者相助,從此人生路上一片青雲! 我行我瀟灑,彰顯我性格! 彆罵小爺拽,媳婦多了用車載! 妹紙一聲好歐巴,轉手就是摸摸大! “不要嘛!” 完整內容請點擊辣手仙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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