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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務員培訓的心得與體會(精選32篇)

2024-05-07 培訓心得

有關公務員培訓的心得與體會 篇4

參加長江委人勞局組織的為期近一個月的機關水行政管理培訓班,使自己受益非淺。通過三個階段的學習,一是自學有關理論培訓教材,使自己在水行政管理理念上有了質的飛躍;二是一些專家、教授對相關水行政管理全新的認識并結合各自在各個崗位上的深切體會,認識到流域機構如何加強水行政管理的重要性;三是如何緊密結合工作實際,對本行業出現的問題進行科學調查,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抓住主要矛盾,解剖麻雀,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這次培訓班為我們開辟了實地進行考察的機會,提供了廣闊的舞臺,學會了進行綜合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下面結合本次學習考察并結合自己工作實際,談談對堤防水管體制改革的一些認識和體會。

一、長江堤防管理體制現狀

堤防是長江最古老、最基本的防洪工程,現有的堤防工程體系是由歷史上眾多圩垸和干支堤,隨著生產的發展、人口增長,經長期建設而逐步形成。長江最早的堤防管理條例始見于三國時期的《九里堤護堤令》。唐代以后均有堤防修筑、管理方面的法律條文。公元1566年荊江大堤潰決后,荊州知府議立堤防管理專人管理制度,訂立了《堤甲法》,這是最早的組織管理制度,二十世紀初,中下游各省水利廳(局)先后成立,在其內部設立工務處或專管單位,負責堤防工程的管理。

建國后長江堤防管理,采取按水系、行政區劃、工程等級和類別,實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分級負責的管理體制。這一管理體制適應當時的生產力水平與國情,對于過去幾十年的堤防管理、修防起到重大的積極作用。

長江堤防的維護管理采取統管與分管相結合,自上而下的省級、地市、縣、鄉鎮層層責任管理,日常第一線管理和養護業務最終落實到鄉鎮一級,主要的堤防維護費用也最終開支在基層水管單位運作上。專管是系統的條條管理和水管單位的職能性管理,農民堤管員是群管的基本力量,體現著傳統水利的民間管理特色;修防維護工作得到地方行政與民眾的直接支持,但是財務經費、人事機構、管理運作受到地方、基層行政傳統、文化觀念意識、工作作風的交織滲透,乃至行業的管理受制于后者,在專管和群管的關系中,實際上形成了“專管虛、群管實”的局面,一些基層管理部門出現的棘手管理問題,必然受到“三農問題”的深刻浸淫。由于水管思維與行為方式立足于計劃經濟模式,以至是小農經濟基礎之上,留下許多自我封閉、分(管)盛、統(管)衰,管理落后、機構龐大臃腫,入不敷出等體制性弊病。

二、堤管單位存在的主要問題

長期以來,堤管單位“重建設、輕管理”,熱衷于上項目、籌資金、忙建設,而對于建成的工程如何保持良性循環、穩定隊伍,始終未能建立起一個相對穩定的、有政策法規保障的投入渠道,加之現在市場經濟尚不發達,致使水管單位積淀的問題和矛盾日益突出,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長江堤防管理單位的管理主要實行條塊相結合的管理體制。由于人事和經費分開管理,省、市對基層管理單位沒有人事權,業務上的管理缺乏力度,因為“管票子的不如管帽子的”。地方政府利用人事權強行分配非專業人員或由其它單位調入一些退居二線的領導,造成機構臃腫,隊伍膨脹,人滿為患,人員素職參差不齊。在湖南一些地方戲稱鄉鎮水管站是“書記處”,因為安置村支書記,也是“軍轉辦”、“就業辦”,形象地比喻了基層管理單位的難堪。

2、社會公益性和經營性開發工程結合在一起,管理單位內部長期事、企不分,兩類資產相混合,管理單位既承擔管理職能,又承擔堤防的維修、開發任務,影響了工程管理、又阻礙企業發展。

3、堤防工程管理單位造血功能不足。主要表現在:一是堤防保護費、維修費、水費收費困難;二是各級財政沒有足額支付事業單位管理費用;三是大多堤防管理單位沒能及時依托行業和自身優勢,大力發展多種經營。

4、本應由政府提供的經費不到位,大量公益性支出財政沒有負擔。據調查湖北堤防一、二級管理單位每年維持正常運行約2.3億元,而財政支出才1.5億元,虧損約0.8億元;湖南省岳陽市管理堤防1068km,共收入3423萬元,其中財政及事業費1180萬元、各種收費843萬元、多種經營收入795萬元,而維持堤防管理單位正常運轉,需5211萬元,虧損約1800萬元;安徽省全省水管投入大致20xx-2100萬元,使用在長江一、二級堤防的資金僅約600萬元;江蘇省堤防管理單位資金主要來源于征收防洪保安基金6.35億元,原計劃20-30%用于堤防管理單位未能全部落實,目前在省級范圍,每年約有1000-20xx萬元用于堤防工程管理,遠不能滿足需要。

5、社會保障程度低,醫療養老負擔沉重。由于事業單位社會保障制度還未出臺,堤管單位現有職工醫療支出和離退休人員養老負擔相當沉重,如果將來事業單位實行社會保險,按目前經濟實力,難以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三、堤防管理體制改革建議

1、 按照中央事業單位改革及水利部確定的水管單位體制改革要求,理順堤管單位體制,明確堤防管理單位類別與性質,實行分類管理,純公益性、準公益性及經營性單位應明確分開,以結束過去性質不分、關系不順、一視同仁的狀況。首先要按照水利部確定的定員、定編標準,確定堤管單位的編制、人員。再次對多余人員實行轉崗分流,一部分人員按照“管養分離”的原則,組建堤防維修養護隊,實行企業化管理,管理單位通過合同的形式,把堤防養護的任務承包給養護隊,養護隊按合同標準完成后組織驗收;對其他人員可結合堤防的開發、多種經營或走向社會予以安排。目前江蘇、上海、湖南等地正積極開展該方面的試點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實踐證明“管養分離”有助于建立精簡高效的管理機構,提高工程養護管理水平、降低運行成本、減輕財政負擔。

2、 制定有政策保障和穩定的堤防管理經費來源渠道。一是在堤管單位實行嚴格的定員、定編的基礎上,其人員工資、機構費用納入各級財政預算。二是按照《水利工程維修養護定額標準》確定工程日常維護經費,其維護費用原則上由財政負擔,同時也可在堤防修建維護管理費和水利建設基金中劃出一定比例用于堤防工程的日常維護。三是對于工程大修納入水利基本建設計劃。

3、加快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步伐,使離退休人員費用與在職人員的費用相剝離,職工普遍參加社會統籌保險,減輕堤管單位負擔,解除職工后顧之憂。

4、積極推進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的改革,建立競爭激勵機制。應積極建立人才有效競爭機制,增強堤管單位對人才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以靈活多樣的形式,如委托代培、定向培養、智力引進、崗位兼職,引進專業性管理人才,加快在職職工新老人員的更新改造工作,吸引有知識、有能力的年輕人加入到工程管理行業中來,改善管理隊伍的人才結構,為堤管單位注入新鮮血液,使堤管單位充滿生機與活力。

四、堤管單位體制改革應注意的問題

1、堤管單位體制改革應符合市場經濟、公共財政和事業單位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有利于工程安全運行、堤防效益的發揮和水利事業的發展。

2、實事求是,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

3、抓好改革配套的基礎工作。如《水利工程維修養護定額標準》是公益性工程向財政申請事業經費的基礎,是控制人員數量和提高人員素質的重要依據,必須抓緊做好此項工作。

4、改革方案要體現既積極又穩妥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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