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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金協議書模板精選4篇

2023-03-30 實用資料

違約金協議書模板(篇2)

一,如何規避offer違約金?

適用對象:已經簽訂offer,但是沒有交納或與企業簽訂三方和勞動合同的學生

答:offer只是企業和學生在簽訂勞動合同前的意向性協議,只具備合同法中的要約性質,只能說明學生和企業之間達成了簽訂勞動合同的意向,并不適用于勞動合同法,屬于民事訴訟法的范疇。目前對于offer的違約金法律效力問題還存在很大爭議。因為新勞動法已經取消了違約金的要求,我想offer和三方的違約金取消是遲早的事。如果學生在簽訂了帶有違約金的offer之后,如果違約,那么企業只有依據民事訴訟法來起訴,并要求學生支付違約金。但是實際操作中,只要學生的三方協議和就業推薦表還沒有交給企業,那么企業是很難追償到offer中的違約金的。所謂光腳的不怕穿鞋的,在這樣的就業環境下,又不是掌握核心競爭力的員工,企業為了區區幾千塊錢到法院起訴、等待判決和執行這些錢是很難想像的。就算法院支持,如何執行也會成為一個大問題。學生一般一沒房子二沒錢,這也不是刑事責任,弄來弄去企業毛兒得不著。學生可以大搖大擺的和新企業簽三方和勞動合同。另外,個別城市,比如上海,規定畢業生就業過程中的違約金不得高于第一年的月平均工資。上限一般不超過5000、其他地方也會參照這個標準,那些要天價違約金的企業除了嚇嚇畢業生,其實沒什么能耐。學生可以向法院申請降低違約金。

不過,還是提醒各位,簽offer也要考慮清楚,為了避免以后麻煩,凡是帶違約金的offer都要考慮清楚。除非心意已決,盡量不要隨便簽。

二,如何規避三方協議中的違約金

適用對象:已經交納或簽訂三方協議但未簽訂勞動合同等待入職的學生

三方協議的性質我就不贅述了。它的唯一性決定了如果簽訂了三方協議,學生就很難在單位不同意的情況下單方面違約。如果是我招聘,offer上放不放違約金無所謂,但是如果要強行留人,三方的違約金是必須要加的。

那是不是簽了帶違約金的三方后只有支付了違約金才能違約呢?事情也不全然是這樣,從學生的角度還是有辦法的:

1、在三方備注中補充寫明落戶、檔案、相關待遇等三方生效的前提條款。

三方實際是限制學生、企業和學校之間畢業生人事關系轉移的協議。很多學生簽訂三方的直接目的是戶檔,其次才是工作。那么,如果企業無法為學生解決戶口,那其實三方協議是沒有什么用處的。所以,在三方協議的備注部分加上戶檔要求及企業在offerletter中說明的薪資等,是有效防止企業違約的主要手段。如果企業沒有達到三方協議備注中的這些要求,學生就有權要求企業歸還三方,并不承擔違約金。這個要求是正當的,因為我們一切按照企業的offer和三方協議的性質辦事,你要求補寫,HR一般也說不出來什么。除非自己打自己嘴巴。頂多會說,最好別寫(一看就是心虛)。

2、與HR不厭其煩的談心。這個案例幾乎每年都有,讓本人深刻認識到臉皮厚吃個夠,臉皮薄吃不著的道理。很多學生在簽了三方協議之后又得了更加心儀的offer,但是原三方規定了違約金,所以郁悶不已。他們中有些人就是有這種辦法解決問題的。每天按時和HR們一起上班,坐在其旁邊反復說解約的事情,有時候甚至痛哭流涕的哭窮。結果過不了幾天,HR就放人了。因為他們也明白,你的心不在這里。非要揪著你不放,對自己也沒什么好處。當然不是說百分之百成功,但是真的可以一試。

3、其他途徑。這些辦法是針對那些除了交違約金之外,無論如何都要毀約,而原單位就是不肯放人的情況。辦法是有的,但是不便堂而皇之的發帖說。所謂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真要是翻臉,咱也不怕他。如果你是這種情況,可以發信給我,我私下告訴你。

總之,三方的毀約是有難度的。簽之前一定要慎重!簽了就不要輕易毀約,否則連學校都不會罩著你。如果一定要毀,也要有理有節,這樣才能成功毀約且不交違約金。

三,如何規避勞動合同中的違約金?

適用對象:已經正式入職,并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

答:這種情況已經不僅僅是應屆畢業生所面對的了。以前,一般企業為員工解決戶口之后,都是簽3-5年的合同,而且明確規定了提前解約的違約金。其實現在說勞動合同中的違約金是有些過時了,因為新勞動法明確規定了禁止企業在勞動合同中規定違約金。但是,企業可以通過諸如培訓費等詞語代替原來的違約金,打個擦邊球。另外,08年1月1日以前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如果有違約金條款,還是繼續有效的。那么,我們如何規避這樣的違約金呢?

答案是以攻為守。勞動法,無論是舊法還是新法,都規定了企業在未達到勞動合同中規定的要求時,員工有權解除合同,并不支付違約金。下面轉一下新法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從上面可以看出,如果企業違反上面的相關規定,那么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比如,加班經常不給加班費,拖欠工資,社保不足額繳納。總之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啊。只要你別太過分,把企業老底兒都抖出去,那適當利用企業的漏洞來進行勞動仲裁或者走法院都是可以順利解約的。關鍵看你是否準備充分了。

上面就是幾種常用的解約和毀約的辦法。最后聲明一句,接觸過N多職場趣事,大師是從來不提倡學生或員工單方面毀約。翻臉對雙方都不好,有事情大家坐下來好好商量,會找到解決辦法的。做的時候注意尺度,實在不行交一點補償一下,大家心里也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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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違約金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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