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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司員工管理規章制度模板

2023-03-21 規章制度

2023年公司員工管理規章制度模板篇5

紀律處分

任何違反公司規定的員工都要接受紀律處分。

紀律處分類別:警告(扣績效分2分)、記小過(扣績效分5分)、記大過(扣績效分10分)、解除勞動合同(辭退)。

第一條警告

1、無故不參加訓練、集會、會議、培訓會者;

2、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未如期完成者;

3、帶外人進宿舍未遂者;

4、涂寫墻壁、機器設備等有礙觀瞻者;

5、廠證無照片或私自亂貼照片者;

6、用公司座機打私人電話者;

7、損壞公司財物及浪費公司資源(如電燈、電腦下班未關)情節較輕者;

8、檢查、監督(包括品質)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者,情節較輕者;

9、未到下班時間等候打卡者(同時應按早退處理)

10、工作時間擅離工作崗位(在工作區域內),未造成事故者;

11、初次不服從管理人員安排;

12、不按要求分類放置垃圾或報廢品者;

13、不按作業指引(不含安全操作規程)或上級指示的正確方法作業未造成損失者;

14、擅自在公告欄張貼或涂改公告者;

15、加班時間無故不到;

16、不按規定戴帶安全防護設施(如如口罩、耳塞等);

17、在公司未按規定的路線行走或私自進入禁區域;

18、未經許可擅自翻閱他人非機密文件、資料者;

19、因監督、監督不力造成經濟損失200元以下者;

20、違反公司其它相關管理規定者。

第二條記小過

1、以上各項情節嚴重者;

2、故意刁難、工作不配合或妨礙他人工作者;

3、工作時間從事私人事務者;

4、虛報考勤者;

5、故意阻礙保安人員、稽查人員執行公務者;

6、未經允許翻閱公司機密文件,但信息未外泄者;

7、造遙生事,誹謗或誣告他人;

8、未經批準擅自拆卸公司設備(設施)或非電氣作業人員從事電氣作業者;

9、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未造成事故者;

10、不按作業指引(不含安全操作規程)或上級指示的正確方法作業或過失發生工作失誤,造成經濟損失500元以下者;

11、未經許可擅自帶人參觀者;

12、出入廠區(含宿舍飯堂)或攜帶物品出入拒絕保安檢查者;

13、故意泄露本人工資,或在同事中相互打聽、造謠、散布他人收入,干擾正常工作秩序者;

14、過失造成報表資料失實或虛構獎懲事由者;

15、撕毀公告或公文者;

16、消極怠工者;

17、文件管理未按規定管控文件,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18、因監督、監管不力造成經濟損失500元以下者;

19、違反公司管理中相關規定者;

第三條記大過

1、以上各項情節嚴重者;

2、在公司內罵人、大聲吵架、形象較壞者;

3、在公司內頂撞上級,影響較壞者;

4、對上級或客人態度粗暴;

5、非為謀取不當得或規避責任仿冒他人簽名、私刻他人印章以及更改報表、表單及其它資料內容未造成后果者;

6、因監督、監管不力造成經濟損失500元以上者;

7、不服從主管人員指導,屢勸不聽者;

8、上班時間喝酒,帶醉意上班、影響壞者;

9、上班時間睡覺但未造成公司重大損失者;

10、托人或代人簽到、刷卡者;

11、未經批準擅自拆卸或操作公司設備及有技術性工具者(未造成重大人員或物品損失);

12、行為粗暴,屢勸不改者;

13、擅自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廠區者;

14、在禁止吸煙區吸煙者;

15、遺失公司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者;

16、不按規定操作各類機器造成危險者;

17、工作時間接電話,屢勸不改者(公司允許者除外);

18、在同事中散布不利于上司領導工作的言論情節嚴重者;

19、擅自挪用、損壞公司消防器材者;

20、私自撕毀公司各類文件、公告、通告或不執行者;

21、違反公司管理中相關規定者;

第四條解除勞動關系(辭退)

1、采用欺詐手段與公司建立的勞動關系,如:

1)使用虛假身份或冒用他人身份證;

2)虛構簡歷或工作經歷(包括虛填入職時要求填寫的一切資料);

3)使用虛假學歷證明(畢業證)、專業技術資格證、特殊崗位操作證等;

4)以其它欺詐手段建立勞動關系的行為。

2、采用威脅等手段與公司建立的勞動關系;

3、試用期內試用不合格者(不予經濟處罰);

4、違反“勞動法”第25條(二)之規定之行為予以解除勞動關系。勞動法第25條(二)所指“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制度”在本公司指以下行為:

1)在廠內、廠外打架或參與聚眾斗毆者;

2)在與同事爭執中出示兇器者;

3)威脅、恐嚇、勒索、毆打上司、同事、公然侮辱上級者;

4)盜竊公司財物或員工私人財物;

5)在公司內吸煙致災害事故發生;

6)一個月內上班時間睡覺兩次(含二次以上);

7)被刑事處罰;

8)一年內代他人打考勤卡或委托他人打考勤卡達三次(含)以上;

9)一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5次,三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10次(含)以上;

10)拒絕管理人員合理的工作調配,經3次教育后仍拒不執行者;

11)盜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

12)違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或安全操作規程,經兩次(含兩次)以上指正后仍不改正的;

13)故意損壞機器、設備、產品,浪費原料等;

12)未經公司書面許可披露或不正當使公司商業機密或技術秘密者〔如盜竅、出賣公司技術圖紙(資料)、客戶資料、采購資料〕

14)聚眾結伙,參與罷工,妨害生產和生活秩序經指正不予以改正的;

15)酗酒滋事妨礙生產、生活秩序者;

16)未經公司書面同意,在外從事與公司相同業務或與公司利益有沖突的工作者;

17)仿冒他人簽名(或私刻他人印章)謀取非份利益或規避責任者;

18)組織、領導、煽動鬧事或罷工者;

19)張貼或散布虛假煽動性文字,圖畫等足以破壞公司與員工關

20)更改報表、公文、表單及其它資料內容使公司遭受經濟損失1500元以上者;

21)藏匿、吸食毒品者;

22)其它應視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制度的行為。

5、違反《勞動法》第25條(三)之規定予以解除勞動關系。《勞動法》第25條(三)所指“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在本公司指以下行為:

1)不按作業指引(含安全操作規程)或上級批示的正確方法作業造成嚴重損失者(如:造成人員殘疾或死亡或財產損失1500元以上)

2)為謀取不當得利,弄虛作假作假、涂改、偽造單據(發票)或原始記錄者;

3)因工作監督、監管不力造成公司經濟損失20__元以上者;

4)故意造成危險,導致危害公司利益者;

5)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當利益;

6)貪污受賄、挪用、虧空公款者;

7)其它應視為“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的行為;

8)請假前往它處找工作者;

9)拉幫結派制造分裂者;

10)盜用公司印章者;

11)員工違反公司頒布的其它管理制度予以解除勞動關系的情形出現時;

12)員工之行為若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時,公司保留依法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五條附件

1、警告一次扣除現金20元,小過一次扣除50元、大過一次扣除100元;

2、三次警告累計為一次小過;三次小過累計為一次大過;

3、記大過達二次后,第三次予以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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