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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約定違約金的法律解答

2024-05-01 每日熱點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是我們關于勞動合同約定違約金的法律解答。此外,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上述兩種情況是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的情況。但是,如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用人單位承擔違約金,則不限于此,因為這部分內容屬于當事人的協議,我們在此不重復。如果您對此還有不清楚的地方,請及時聯系,我們會盡快為您解答。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書面通知乙方或者支付乙方一個月的額外工資后,解除勞動合同::

難點在于如何判斷違法終止后是否能“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勞動者的職位已被他人取代,用人單位以此為由辯護,不應認定為“勞動合同不能繼續履行”。

PS:除用人單位解除的3-7條(勞動者有過錯,見下文)規定的情形之一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勞動合同終止是指勞動合同雙方約定的合同期限屆滿或者符合其他法定終止條件的情形。《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①勞動合同期滿的;②職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③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蹤的;④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⑤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延續至相應情形消失時終止。

(3)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提前30天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規定的情形(無過失性辭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30天書面通知乙方本人或者支付乙方一個月的額外工資,解除勞動合同: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30天書面通知乙方或支付乙方一個月的額外工資,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本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勞動合同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勞動合同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裝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勞動合同可以依法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終止勞動合同,無需向乙方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10、勞動合同暫停履行消失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確定是否恢復履行勞動合同或者根據企業規章制度終止勞動合同。

PS:勞動者需要在解除勞動合同第四部分和終止中用人單位解除的2-9條規定的情形之前續訂勞動合同。下面我將詳細描述這一點

第十一種情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

37.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勞動部《違反和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辦法》和《違反勞動合同有關規定的補償辦法》給予乙方經濟

3)第(6)款要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工作任務”的前提過于嚴格,企業享有獨立就業權,勞動者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更多是勞動者的過錯,如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即使勞動者沒有對用人單位工作任務產生嚴重影響,用人單位也有權要求勞動者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拒不解除勞動合同的,也應當屬于“勞動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單位工作任務的完成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勞動合同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精品小說推薦: 昔日落魄少年被逐出家族,福禍相依得神秘老者相助,從此人生路上一片青雲! 我行我瀟灑,彰顯我性格! 彆罵小爺拽,媳婦多了用車載! 妹紙一聲好歐巴,轉手就是摸摸大! “不要嘛!” 完整內容請點擊辣手仙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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