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福網

首頁 > 範文 > 辦公文秘 > 文秘大全 / 正文

鄉鎮規劃監督巡查工作制度

2022-12-18 文秘大全

  鄉鎮規劃監督巡查工作制度是為了加強鄉鎮及村莊規劃管理,統籌城鄉同步發展,改善人居環境。下面是祝福網小編為您整理的“鄉鎮規劃監督巡查工作制度”,希望您喜歡!更多詳細內容請點擊祝福網查看。

  鄉鎮規劃監督巡查工作制度1

  為了進一步規范城鄉規劃管理,有效遏制和及時查處各類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行為,維護城鄉建設和管理的正常秩序,維護廣大人民的社會公共利益,營造和諧的發展環境和優良的投資環境,加快城鎮現代化建設進程,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法律、法規為依據。經鎮黨委、政府研究決定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標

  (一)違規用地“三看”任務“

  一看有無違章建設;

  二看有無違規流轉;

  三看有無私挖盜采。

  (二)農房建設“四看”任務:

  一看基礎不挪位;

  二看樓層不增減;

  三看風貌不走樣;

  四看復耕不拖延。

  建立查處違規建房、沙石開采、土地流轉等行為的1+1快速反應機制即兩個一天工作制:在違規行為發生一天之內村、社要發現、上報、核實;一天之內鎮綜合執法大隊要快速執法、處置和善后。

  二、巡查內容

  為有效防止新違章建筑的搭建和及時了解掌握已有違章建筑信息,要求實行每天巡查制度,在規定時間內各村委會和監督員務必嚴格按照相關要求仔細做好巡查工作,并將巡查發現的違章建筑進行拍照取證和登記造冊并及時上報,為拆除違章建筑提供事實依據。

  三、工作要求

  (一)明確責任,加強領導。

  充分認識規劃監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力以赴,務求實效。按照責任分工,主動作為、全程參與、及時跟進,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督促指導,積極協調配合,及時解決問題;建立上下聯動、村村聯動、部門聯動的工作格局,確保全鎮查違、處置工作快速、有效推進。

  (二)強化宣傳,廣泛動員。

  堅持輿論先行,充分利用宣傳載體,大力宣傳巡查違章建筑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因違章建筑帶來的負面影響和不良后果,為開展全鎮規劃監督工作創造輿論氛圍。及時掌握動態,編發工作簡報,搭建政策指導、信息溝通、推進工作的平臺。

  (三)嚴肅紀律,問責問效。

  監督員在巡查工作中要做到“兩帶頭兩不準”,即帶頭支持規劃監督、執行的相關規定,不準說、不準做不利于規劃監督、執行工作的話和事;帶頭做好親朋好友的工作,不準為違法用地違規建設說情、打招呼、寫條子。要加大責任追究,實行嚴格問責。對因思想不重視、工作不到位而影響巡查工作進度和成效,以及因處置不當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人、參與或教唆他人阻礙農房建設和違章建筑巡查工作的黨員干部,要嚴格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直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保障有力,促進工作順利推進。

  各村監督員工資7600元/年,其中3600元按300元/月發放,另外4000元在年底根據鎮規劃執行、監督委員會的考核結果發放。各村規劃執行、監督工作經費8000元/年。

  (四)建立考核機制、確保工作力度。

  堅持完善規劃執行、監督管理體制,堅持從快、從細、從嚴巡查,對于違法用地、違規建設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有效制止、快速處置;建立健全考核機制:

  一是針對各村兩委會考核

  1、及時發現違法建設制止有力沒有造成任何損失和不良影響的進行表揚;

  2、發現既成事實的違法違規行為每發現一起扣除工作經費2000元-5000元;

  3、發現3起及以上既成事實并造成損失和不良影響的違建行為取消村年終評先選優資格,年終工作經費歸零,村支部書記、村主任向鎮黨委政府寫出書面檢查,全鎮通報,并扣除年終目標考核分5分。

  二是針對監督員考核

  1、巡查工作一次不到位扣減當月工資100元;

  2、發現一起既成事實并造成損失和不良影響的違建行為扣除當月工資300元;

  3、發現兩起既成事實并造成損失和不良影響的違建行為扣發2000元考核工資;

  4、發現三起既成事實并造成損失和不良影響的違建行為的更換監督員,扣發4000元考核工資。

  鄉鎮規劃監督巡查工作制度2

  第一條 為加強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改善村鎮的生產、生活環境,推進城鎮化進程,促進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城市規劃區之外的村莊、集鎮的規劃建設管理和建制鎮的建設管理。

  第三條 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堅持統一規劃、因地制宜、節約用地、保護環境、有利生產、方便生活、依靠群眾、規范管理和促進發展相結合的原則,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

  村鎮的規劃建設,應當引導企業向建制鎮、集鎮集中,促進鄉鎮工貿小區發展。

  在建制鎮、集鎮和有條件的村莊規劃區內進行各項建設,應當實行綜合開發、配套建設。鼓勵農民按規劃建設多層住宅。

  在村鎮規劃建設管理中,應當加強“空心村”治理、舊村改造和較分散的、生活條件差的自然村的遷村并點、改善村民的生產、生活環境。

  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市的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

  第五條 縣(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實施有關村鎮規劃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

  (二)指導、監督村鎮規劃的編制、調整、變更、實施;

  (三)負責對村鎮規劃區內建設、設計、施工單位和個體工匠建設活動的管理;

  (四)負責村鎮房屋、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筑工程標準設計和通用設計的推廣實施工作;

  (五)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內村鎮公共設施、村容鎮貌、環境衛生及集鎮和村莊房屋的管理工作;

  (六)負責村鎮原有宅基地和村鎮空閑地之外的住宅規劃審批和鄉(鎮)村企業、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規劃審批;

  (七)負責鄉(鎮)村企業、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和管理權限內住宅建設項目的工程管理;

  (八)依法查處違反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縣(市)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配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

  第六條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實施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組織編制、申報和實施村鎮建設規劃;

  (三)負責村鎮居民住宅建設的選址、定點及在原有宅基地和村鎮空閑地上住宅建設規劃審批;

  (四)受委托對鄉(鎮)村企業、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項目工程管理的定位、驗線和驗收工作;

  (五)負責對村鎮住宅建設項目定位和確定標高,并可委托村民委員會具體實施;

  (六)負責村鎮公共設施、村容鎮貌、環境衛生及集鎮和村莊房屋的管理;

  (七)調解村民之間因建設引起的糾紛。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加強村鎮規劃建設管理的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工作。

第二章 村鎮規劃

  第八條 村鎮必須編制規劃,沒有規劃的村鎮不準建設。編制村鎮規劃應當以縣(市)域規劃、農業區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依據,與有關部門的專業規劃相協調。鎮規劃包括鄉(鎮)域規劃、集鎮建設規劃和村莊建設規劃。

  鄉(鎮)域規劃的主要內容包括:鄉(鎮)行政區域內村鎮布點,村鎮的位置、性質、規模和發展方向,村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村鎮基礎設施以及其他各項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的配置。

  集鎮建設規劃的主要內容包括:集鎮的性質和發展方向,人口和建設用地發展規模,住宅、集鎮企業、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等各項建設的用地布局和功能分區,有關的技術經濟指標,對近期建設項目或者重點地段的具體安排和規劃設計。

  村莊建設規劃應當以鄉(鎮)域規劃為依據,其主要內容包括:人口和建設用地發展規劃,建設用地范圍,住宅、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等各項建設用地的布局,有關的技術經濟指標。

  第九條 制定村鎮規劃應當遵循下列程序:

  (一)調查鄉鎮或者村莊的基礎資料,編制規劃綱要;

  (二)發布公告,公示規劃方案,廣泛征求意見;

  (三)由相應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評審;

  (四)編制規劃成果;

  (五)報批程序;

  1、鄉(鎮)域規劃和集鎮建設規劃須經鄉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同意,由鄉(鎮)人民政府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2、村莊建設規劃須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鄉(鎮)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條 報請審批的村鎮規劃,應當提交有關資料,包括:規劃成果送審報告、村鎮現狀分析圖、規劃圖紙和規劃文本、說明書、規劃評審紀要。

  第十一條 縣(市)人民政府收到鄉鎮人民政府送審的規劃文件后,應當在30日內組織有關部門和專業人員評審,根據評審結果審批。

  第十二條 村鎮規劃批準后,由鄉(鎮)人民政府公布。根據社會發展需要,經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鄉(鎮)人民政府可以對村鎮規劃進行局部調整,并報縣級人民政府備案。涉及村鎮的性質、規模、發展方向和總體布局重大變更的,依據本條例第九條第(五)項規定程序辦理。

  第十三條 村鎮規劃編制經費由鄉(鎮)人民政府在本級財政支出中解決。對經費確有困難的鄉(鎮),縣(市)人民政府應當予以補助。

  第三章 建設管理

  第十四條 居民在村莊和集鎮規劃區域內建住宅的,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建房人向村民委員會或者集體經濟組織提出建房申請,填寫申請表;

  (二)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選址意見書;

  (三)憑選址意見書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后,到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辦村鎮建設許可證。

  在原有宅基地和村鎮空閑地上新建、改建、擴建住宅的,由鄉(鎮)人民政府出具選址意見書,核發村鎮建設許可證。

  第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村莊和集鎮規劃區域內進行非住宅建設的,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建設申請,報縣(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二)經縣(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確定建設項目的具體地點和用地范圍,出具選址意見書;

  (三)憑選址意見書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后,到縣(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辦村鎮建設許可證。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或個人領取村鎮建設許可證后,即可開工建設,逾期六個月未開工的村鎮建設許可證自行失效。在施工開槽后,應當申請村鎮建設管理部門到現場查驗基線,經檢查人員確認后,方可正式施工。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規劃新增建設用地;

  (一)沒有編制村鎮規劃的,或者不符合村鎮規劃的;

  (二)有空閑地可以利用的;

  (三)通過改造可以滿足用地要求的;

  (四)國家、省、市限制的重復建設項目或者擴建項目。

  第十八條 新建、擴建、改建房屋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一)房屋基礎設施應當符合規范要求,后建房屋不得影響相鄰房屋的安全;

  (二)房屋高度應當符合村鎮規劃要求,不得隨意升高或者降低;

  (三)屋頂排水朝向本院的房后可以不留滴水地,雙向或者多向排水,滴水地均在本主地界內的,不得小于0.3米;

  (四)房屋的挑廊、陽臺、樓梯、臺階以及其它房屋凸出部分必須在本主使用地界以內;

  (五)主房屋之間應當滿足日照要求,條式房屋遮擋房屋后墻與被遮擋房屋前墻的間距不小于遮擋房屋檐口到被遮擋房屋室內地坪高度的1.5倍,被遮擋房屋前墻距本地界距離大于6米的,從6米處計日照間距。特殊地形由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六)房屋后墻可以開后窗,一層后窗窗臺距室內地面高度一般不得低于1.8米。村鎮規劃許可或者雙方同意的除外。

  第十九條 位于規劃道路紅線內的房屋,需要建設的,必須按規劃退到道路紅線之外;已被確定為近期改造建設的房屋,不得原地擴建和翻建。

  新建、改建、擴建住房的院落地坪以高出宅院出入處道路面0.3米為限,特殊地形由縣(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第二十條 村(居)民住宅建設必須按照先規劃后建設的要求進行,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閑地、荒地和坡地。

  第二十一條 村(居)民申請建設住宅的,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縣(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核發《村鎮建設許可證》;

  (一)超過宅基地規定標準的;

  (二)出賣或者出租住房的;

  (三)原有宅基地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

  (四)申請新宅基地,應當退出而不退出原有宅基地的。

  第二十二條 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占用土地建住宅,不得少批多占。

  第二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組織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法定程序,越權審批建設用地。

  第二十四條 鄉(鎮)人民政府對現有不符合規劃用地進行調整和因實施規劃做出的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的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

  拆遷補償標準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經濟條件和居民生活條件合理確定,報縣(市)人民政府批準,由業主單位給予補償或妥善安置。

  第二十五條 在村鎮從事設計、施工的單位和從事施工的個體工匠,除承擔房屋修繕外,必須持資質證書等有關文件到鄉(鎮)人民政府登記,經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備案,按照規定的范圍進行設計、施工,個體工匠應當辦理從業證書,不得無證和越級設計、施工。

  第二十六條 村鎮建設綜合開發必須服從村鎮規劃,配套進行各類基礎設施和生活服務設施建設。凡進行村鎮建設綜合開發的單位,必須到開發項目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登記,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有關手續。嚴禁無證開發和越級開發。

  第二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村鎮房屋、公共設施、公共場所的規定,維護房屋的使用安全和公共設施的正常使用以及公共場所的環境整治。不得損壞村鎮內文物古跡、古樹名木和風景名勝、軍事設施,以及鐵路、公路、橋梁、供排水、行洪、灌溉、水文、電力、綠化、郵政電信、輸油氣管道等設施。

  第二十八條 在建制鎮、集鎮規劃區內,除居民自身建住宅、中小學校和幼兒園、民政福利設施外,其他建設項目應當繳納公用設施配套費,以及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它費用。收費標準依照國家和省的規定執行,專項用于村鎮基礎配套設施的維護和建設,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九條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從城市維護建設稅和公用附加費中提取3%—5%的資金,專項用于村鎮規劃建設。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在村鎮規劃區內,未按規定審批程序批準而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文件占用土地的,批準文件無效,占用的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回。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按規劃審批程序批準或者違反規劃進行建設,嚴重影響村鎮規劃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影響村鎮規劃,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相當于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工程造價總額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的罰款。

  村(居)民未經批準或者違反規劃規定建住宅的,由鄉(鎮)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設計或者施工,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處違法所得一倍至五倍的罰款。

  (一)未取得相應的設計資質證書而承擔設計任務的;

  (二)未取得施工資質等級證書和從業證書或者未按規定的范圍承擔施工任務的;

  (三)不按有關技術規定施工或者使用不符合工程質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構件的;

  (四)未按設計圖紙施工或者擅自修改設計圖紙的。

  取得設計或者施工資質證書的勘察設計、施工單位,為無證單位提供資質證書,超過規定的經營范圍承擔設計、施工任務或者設計、施工質量不符合要求,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設計或者施工的資質證書。

  第三十三條 損壞村鎮的房屋、公共設計的,由鄉(鎮)以上人民政府責令停止侵害,可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予以賠償。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定規定的,所作出的決定或者核發的證件無效,依法予以撤銷并追究主管部門及其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的,責令限期糾正或者限期拆除。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由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該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八條 村鎮規劃建設管理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鄉鎮規劃監督巡查工作制度3

  為規范農村村民住宅有序建設,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減少資源浪費,保障村民合法權益,進一步加強村鎮居民建房的規劃管理,提升集鎮、村莊建設品位,規范建設秩序,促進土地節約和集約利用,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進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xx省村莊、集鎮管理條例》、《xx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指導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出本實施意見。

  一、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輿論氛圍

  采取多種措施,加強對廣大居民進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和法制教育,教育引導村民增強法律觀念,自覺知法守法,引導他們用健康、科學、文明的生態方式改變和規范生活習慣,自覺遵守集鎮、村莊建設的規劃和管理,形成“建設徐集、人人有責”的良好氛圍,擦亮徐集窗口,扮靚徐集對外形象。

  二、突出工作重點,完善管理制度

  堅持規劃引領,統一管理,嚴格遵循先規劃,后建設的時序,依法取得鄉人民政府建設規劃許可,并嚴格按照批準的許可要求建設,做到不建不動、建必入點。堅持屬地管理原則,以鄉人民政府為主,依法依規管理。

  (一)規范集鎮管理秩序。取締亂設攤點和沿街叫賣,嚴禁店外經營,嚴禁亂倒垃圾和建筑材料占道以及私搭亂建。

  (二)規范集鎮建設規劃。

  一是所有集鎮規劃區內建筑,必須服從統一規劃,并嚴格按規劃建設。街道沒有留出場前區的建筑,一律停止改建擴建,待留出場前區方可建設,新區按統一規劃。

  二是嚴格審批手續,所有新建、改建、擴建等建筑必須履行審批手續,嚴禁亂搭亂建,未批先建和個人說了算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是土地開發以鄉為主體,報上級人民政府審批后,實行統一規劃、統一征用、掛牌出讓,嚴禁以村和個人名義征用土地,嚴禁農民之間協商出賣土地,嚴禁以各種名義擅自與村民組、村民簽訂租賃或買賣協議。對強買強賣,搶占搶建的從嚴打擊。

  四是在占用基本農田建設的,依據縣政府固辦[201x]1號文《關于進一步落實耕地保護責任建立健全國土資源執法監管共同責任制的意見》依法拆除并追究鄉村相關人員責任。

  (三)規范轄區稅收征管。

  一是嚴格征收標準,任何鄉村干部和管理人員不得隨意提高或降低標準,不得私收代收稅款,征收稅費做到月清月結月開票,嚴禁擠壓和挪用,所征稅費一律交鄉財政統一辦理相關手續。對于不能提供相關稅費憑證的,不予辦理土地權屬變更登記和建設施工許可。

  二是申請辦理房產登記、過戶手續時必須查驗土地、房屋來源和相關完稅證明,否則不予辦理。

  三是加大稽查力度,嚴厲打擊涉稅違法行為,嚴禁吃、拿、卡、要和用稅收送人情、做交易行為。

  四是相關單位帶頭執行鄉里決策,對擅自決定、私自加章,造成稅款流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規范居民建房審批。農村居民建房,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屬于本村村民,且無宅基地的;

  2、戶籍依法遷入本村且承擔本村村民義務,需要建住宅而無宅基地的;

  3、因實施村莊規劃及進行公共設施或公益事業建設,必須調整搬遷的;

  4、子女已到婚齡,需分戶而又無住房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建房:

  1、原有宅基地面積已達到規定標準或不夠分戶條件的;

  2、出租、出售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宅基地并將宅基地改變用途的。

  (五)認真履行審批程序。

  1、村(居)民個人寫出書面申請,并填寫徐集鄉農村居民規劃建設用地申請表,注明建房理由、占地位置、地類、性質、面積等,由村民組評議、村委會初審并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后到鄉國土所、村鎮中心登記、審查。

  2、鄉國土所、村鎮中心現場查勘、聯審,在申請表上簽審意見后報鄉人民政府審核,由鄉人民政府報縣級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審批,核發鄉村建設許可證。

  3、鄉國土所、村鎮中心等單位在對申請人戶籍、申請表和應交納稅費憑證進行聯驗后,由主管領導牽頭組織人員現場定點放線,并簽定徐集鄉集鎮和村莊建設施工協議書,在施工過程中進行驗線和監管。

  4、凡未取得鄉人民政府建設許可或未按照許可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人民政府和村委會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鄉人民政府依法予以拆除。

  5、住房竣工一個月內,建房戶申請鄉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共同驗收,與審批面積、建筑紅線一致后方可辦理《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

  (六)堅決控制范圍標準

  1、控制范圍。公路兩側根據《徐集鄉開展公路兩側違法占地違法建筑治理工作的通知》(徐政文[2015]1號)精神,轄區內縣鄉道路建筑控制區向外100米內的范圍。

  2、面積標準。依據《河南省社會主義新農村村莊規劃建設指導手冊》的規定,人均耕地不足一畝的村,每戶建房用地不得超過134平米;人均耕地超過一畝地村,每戶建房用地不得超過167平米,嚴禁占用基本農田。

  (七)其他規定。農村居民建房第一層標高不超過4米,相鄰兩戶山墻間距一般在1.5米以內。街道按每條街的街景整治規劃確定房屋樣式、標高、外觀墻飾、門窗制式等標準,實現“一街一景”。公路沿線建房,地平比路心高一般控制在0.5米以內。確需建圍墻的,全部采用柵欄式圍墻,不得妨礙公共通道,不得影響四鄰采光。

  三、明確監管職責,嚴格責任追究。

  國土所、村鎮中心負責本行政區域集鎮和村莊建設的規劃和管理工作,履行對村民住宅建設的質量安全和違法行為的監管職責,具體負責全鄉村莊、街區的規劃管理和用地審批工作。鄉村建設管理機構和村民委員會要充分發揮作用,加強對村民住宅建設的管理和日常檢查、巡查,對違法建設行為及時制止、報告和查處,形成常規機制。

  凡是不符合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違規建房的,一律不予辦理審批手續,對偷建、搶建房屋、造成事實的,一經發現,堅決拆除,并責成當事人恢復土地原貌,否則將依法嚴懲。各村支部書記是第一責任人,協助做好村民住宅用地建設相關工作,與相關部門積極配合,形成合力,實時上報規劃管理動態情況。

  鄉綜合執法大隊要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切實加強對村鎮規劃建設的執法力度,對違法建設行為及時制止、報告和查處。

  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納入村級年度專項考核,對工作完成較好的給予表彰獎勵。對工作不力,出現未按審批和規劃建房的、私買私賣強占強建、影響較壞造成重大損失的,取消評先評優資格,并分別給予黨政紀處分,情節嚴重的,直至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各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要嚴格履職盡責,嚴禁不作為和亂作為。對違反規定、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違規辦證的單位和人員,要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嚴肅處理。對未批先建、不按規劃建設或私搭亂建的責令停工,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堅決依法拆除。

  對阻礙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本意見由xx鄉人民政府負責解釋,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未盡事宜,政策法規調整,依照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鄉鎮規劃監督巡查工作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鄉鎮規劃建設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國務院《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于轄區內除市直管區域外的所有鄉、鎮、村的規劃和建設活動。

  第二條區人民政府負責鄉、鎮、村規劃和重大項目規劃編制(修編)的審批,對規劃的實施、修改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條區建設局是鄉鎮規劃建設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規劃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

  (二)負責鄉鎮規劃監督管理,協助鄉鎮政府進行規劃編制(修編);

  (三)依法審批鎮規劃區內的建設項目和鄉、村范圍內企事業單位及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項目的規劃建設手續;

  (四)負責對其審批的村鎮建設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管理;

  (五)對鎮規劃區內的違法、違規建設進行查處;

  (六)負責城市建設配套費的收繳。

  第四條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規劃建設管理法律、法規、政策;

  (二)編制(修編)鄉鎮、村規劃,并組織實施;

  (三)負責本轄區內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和對其審批的村鎮建設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管理;

  (四)負責鄉鎮容貌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市政公用和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管理;

  (五)負責鎮規劃區外村民自住房建設的審批和違法、違規建筑的查處,制止鎮規劃區內的違法、違規建設;

  (六)負責鄉、村居民自住房建設的審批,對鄉、村違法、違規建設進行查處。

  第五條村鎮建設服務中心履行區建設局賦予的規劃建設管理職責,協助鄉鎮政府進行規劃建設管理。

  第二章規劃管理

  第六條鄉鎮人民政府負責鄉、鎮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村建設規劃的編制(修編)工作。鄉鎮總體規劃近期5至10年,遠期20年。

  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修編)規劃,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承擔鄉鎮規劃的編制(修編)工作。

  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修編)的鎮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應報區人民政府審批。鎮總體規劃在報區人民政府審批前,應當先經鎮人民代表大會審議。

  鄉人民政府組織編制(修編)的鄉規劃、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修編)的村規劃應當尊重村民意愿,體現地方和農村特色,并報區人民政府審批。村規劃在報送審批前,應當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

  第七條鄉、鎮、村規劃報送審批前,應當將規劃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征求專家意見和公眾意見。公告的時間不少于三十日。

  第八條規劃一經批準就具有法律效力,非經法定程序,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更改規劃和違反規劃進行建設。

  第九條建設單位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應當向區建設局申請核發選址意見書。

  第十條鎮規劃區范圍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建設單位或個人應當向區建設局申請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在鄉、村規劃區范圍內進行公共建筑、公益事業建設,建設單位或個人應當向區建設局申請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在鄉、村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公共設施和公共事業建設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建設,不得占用農用地,確需占用農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后,由區建設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后,方可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第十一條在鄉、村規劃區內進行房屋、構筑物建設的個人,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在鄉、鎮、村規劃區范圍外進行房屋、構筑物建設的個人,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村鎮規劃選址建設意見書》。

  回原籍村鎮落戶的職工、退伍軍人和離休、退休干部以及回鄉定居的華僑、港澳臺同胞,在村鎮需要使用集體土地修建住宅的,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區建設局審查同意,并出具《村鎮規劃選址建設意見書》后,方可依法向區國土分局申請用地。

  第十二條審批規劃區外沿公路、江河、風景名勝區的建筑物、構筑物建設項目,應當符合退讓間距要求,或征求交通、水利、文化等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十三條建設項目開工前,須經規劃審批單位放線(驗線)方可建設;工程竣工后,須經規劃審批單位規劃驗收合格后,方能辦理其它手續。

  第十四條在鎮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應當經區建設局批準。鎮規劃區外和鄉、村臨時建設,應當經鄉鎮人民政府批準。

  臨時建設應當在批準的使用期限內自行拆除。臨時建設的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期滿后,因情況特殊需延期的,不得超過1年。

  第十五條從事房地產開發活動,必須由依法取得《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級證書》的企業進行,嚴禁單位和個人以集資聯合建房名義進行房地產開發經營或變相房地產開發經營。嚴禁在集體土地上從事房地產開發建設。

  第三章建設工程施工管理

  第十六條從事建設工程活動,必須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的原則,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第十七條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簡稱限額以上工程),由建設單位向區建設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限額以下工程,除涉及公共安全的外,可以不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建設單位在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同時,應當依法向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申請辦理工程質量和安全受監手續。

  第十八條建設單位申請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納入投資計劃的,已經列入年度計劃,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三)有全套施工圖紙和其他技術資料;

  (四)已按規定辦理招標手續,施工企業確定并已簽訂合同;

  (五)已辦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六)已按規定繳納前期工程有關稅費;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九條建設單位應當在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后3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在期滿前向區建設局一次性申請延期。逾期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自行失效。

  第二十條辦理了施工許可證的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6個月以上,建設單位應當在中止施工之日起1個月內向區建設局報告,并按規定做好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

  中止施工1年以上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報區建設局核準。

  第二十一條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站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依法對受監工程五方責任主體(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及相關機構(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施工圖審查機構)履行質量安全職責情況和工程實體質量和施工現場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狀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質量、安全隱患及時限期整改。

  第二十二條除涉及公共安全以外的限額以下工程,由鄉鎮人民政府對工程質量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建設單位和個人施工前必須到村鎮建設服務中心辦理報建備案手續。

  村鎮建設服務中心要對設計圖集選用、基礎形式、砌筑墻體、預制樓板及構件、搭拆腳手架等重要工序給予指導和技術服務。

  第二十三條建筑工程施工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施工現場的安全由建設工程承包方負責。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技術規定確保施工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質量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構件。

  第二十四條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用地范圍,以批準的建設工程用地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批準的臨時用地范圍為準。施工現場應當按照行業規定設置“一圖五牌”。安全生產保障措施、施工機械設施設備裝配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范及有關行業管理的要求。

  建設工程項目需要占道、破道的,建設單位應當到鄉鎮人民政府辦理占(破)道許可證,繳納占(破)道恢復保證金;需限制車輛行駛或者實行交通管制的,應當報請區公安交警部門事先通告,并設置臨時交通管制告示牌和交通導向標志。

  第二十五條區建設局應當組織建設管理人員進行建筑管理業務、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和標準等方面的培訓,提高管理與服務能力。

  區建設局應當加強對全區從事建筑活動的人員進行從業資格培訓,未取得從業資格證書的,不得承包居民房屋建設工程。

  第二十六條區建設局要加強對預制構件企業的資質管理,定期對進入施工現場的預制構件進行質量抽查,各村鎮建設服務中心要強化日常檢查;

  區質監局要加強對預制構件質量監督,杜絕不合格的預制構件流入市場;

  區工商局對缺乏基本的生產條件、預制構件產品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預制構件企業,要依法查處,直至吊銷證照,取消生產經營資格。

  第四章竣工驗收備案管理

  第二十七條凡在鄉鎮進行新建、擴建、改建的各類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必須符合建設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第二十八條建設工程項目完工并達到竣工驗收條件時,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參加本工程建設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對工程建設項目進行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合格后,各單位應出具竣工驗收合格報告。

  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對工程竣工驗收實施具體監督。

  第二十九條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向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相關職能部門申請規劃、消防、環保專項驗收。房產開發項目還應向區建設局申請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等市政基礎設施綜合

  驗收,檢查驗收單位應出具檢查驗收意見。

  第三十條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及時收集、整理建設項目各環節的文件資料,建立健全項目檔案。建設單位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及各專項驗收合格后,方可向區建設局申請建設工程竣工備案。

  第五章基礎設施建設管理

  第三十一條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鄉鎮規劃的街道、廣場、市場和車站等場所修建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

  第三十二條鄉鎮環境衛生管理實行有償服務,由鄉鎮人民政府按規定征收垃圾清運費用,推行垃圾集中封閉儲運。

  第三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或者損毀鄉鎮的文物古跡、古樹名木以及郵政、通訊、軍事、防汛、輸變電、輸油輸氣管等設施。

  第三十四條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配套費必須按政策規定標準收取,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擅自減、免、緩。所收資金全額上繳區財政,實行專戶儲存。

  第六章罰則

  第三十五條在鄉鎮、村規劃區內,未按規劃審批程序批準而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文件占用土地的,批準文件無效,占用的土地由鄉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退回。

  第三十六條在鎮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區建設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10%以下的罰款。

  規劃區內鄉、村居民房屋、構筑物建設,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劃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規劃區外居民未經批準或者違反規劃的規定建設的,鄉鎮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臨時建設違反規定的,由審批單位責令限期拆除,可以并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

  區建設局或鄉鎮人民政府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由區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第三十七條建設工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省建筑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由區建設局依照法律、法規對相關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第三十八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侵害,可以處以罰款;造成損失的,并應當賠償:

  (一)損壞村莊和集鎮的房屋、公共設施的;

  (二)亂堆糞便、垃圾、柴草,破壞村容鎮(鄉)貌和環境衛生的。

  第三十九條擅自在鄉、鎮、村規劃區內的街道、廣場、市場和車站等場所修建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并可處以罰款。

  第四十條損壞鄉、鎮、村內的文物古跡、古樹名木和風景名勝、軍事設施、防汛設施,以及國家郵電、通信、輸變電、輸油管道等設施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辦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規劃建設管理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在建設管理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三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罰決定通知之日起60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機關的上一級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復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也可以自接到處罰決定通知之日起15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

   精品小說推薦: 昔日落魄少年被逐出家族,福禍相依得神秘老者相助,從此人生路上一片青雲! 我行我瀟灑,彰顯我性格! 彆罵小爺拽,媳婦多了用車載! 妹紙一聲好歐巴,轉手就是摸摸大! “不要嘛!” 完整內容請點擊辣手仙醫

Tags:規劃監督工作制度   監督巡查工作制度   規劃鄉鎮監督巡查工作制度

網站分類
標簽列表